【来稿】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医生内战,你撑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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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内正在上影英雄内战的影片,打得灿烂。料不到最近的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改革,引发起医学会里的“医生内战”,也同样精彩。事缘讨论医委会改革时,有意见批评医学会选出代表进入医委会的方法,本身便不民主及未能代表所有医生意见,所以没资格批评医委会的委任制度。医学会因此被迫回应,解释有关选举方法。

医委会改革争议声不绝。(资料图片)

文:香港社区组织协会

现时医委会有 14 名选任(即选举产生)业界委员,其中 7 名由全港注册医生以最民主方式一人一票直选选出,另 7 名由医学会 28 名会董以间选方式选出。内战一方代表为刚辞任医学会主席的史泰祖,他建议将医学会选出医委会业界代表的方法,由会董间选改为由全数医学会会员直选,如此选举方法更为民主,选出代表更具代表性;内战另一方代表为医学会最资深医生蔡坚,他认为现有选举方法“合符民主选举方法及国际标准”、“保持了医委会内的平衡”。

哪一方的选举方法更民主更具代表性,相信不难看出。要撑边队,市民大众应该懂得的。很可惜,输的一方却是更为民主的史泰祖,医学会是怎样的一个团体,市民大众也是应该懂得的。

医委会未能反映社会意见

事实上,若非有医学会的阻力,医委会的改革已经在 15 年前落实了。回顾十多年来,医委会对医生的纪律行动,一直争议不绝:

先有 2001 年“手机医生”事件,令社会质疑医委会“医医相卫”;后有 2007 年前立法局议员林巨津医生在未能掌握新式疗法的情况下治疗病人,令其死亡,却只被判停牌六个月及缓刑两年,令人质疑判刑过轻;再有 2014 年艺人张崇德和刘美娟长达 9 年的投诉个案,反映医委会处理投诉时间过长;最近2015年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医委会未有处理对陈以诚医生的失德投诉实属不当,反映处理投诉机制不公等。

上述多宗案件均显示医委会的组成及其投诉机制必须尽快改革,才能挽回社会对医生专业的尊重及信心。

另外,近年公立医院医生人手短缺,希望可透过有限度注册制度,招聘海外合乎专业资格及配合服务需要的医生,来港于公立医院工作。不过这个方法却引起私家医生以这些医生没有通过本地执业资格试为由,反对引入已在海外受训及行医的医生来港。私家医生透过他们于医委会的委员代表,极力拖延审批合资格的海外医生申请有限度注册牌照。这种做法罔顾公立医院的医生短缺问题,未有符合社会期望及服务需求。

改革医委会的理据,似乎甚为明确。立法会亦正在审议《2016 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为改革医委会踏出第一步。不过在审议“修订草案”时,包括医学会在内的医生团体提出多项理据及反建议,实有在此商榷之必要。

增加界外委员 有利公众监察

早前医生加薪问题,引发医生抗议。是次改革医委会草案也惹起医学界接近一致反对,未知会否再有另一波行动。(资料图片)

医生团体认为若新增 4 名业外委员全由行政长官委任,连同其他 14 名委任委员,会令医委会的委任及选任委员比例失衡,受政府操控。但值得指出的是,现时 10 名委任的业界委员全为公营界别的医生,分别代表卫生署、医管局、两所大学医学院及医学专科学院。他们都是本着专业及良知,从公共医疗及学术角度参与医委会。其他 4 名业外委员都是已参与医委会纪律行动评审工作多年的律师及社工等专业人士。

若说他们全都受政府操控,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建议中新增的 4 名业外委员,当中 3 人将会由病人组织以选举方式产生;他们将代表病人于医委会内表达病人意见,清楚明确是向病人组织问责而非向政府问责。另一新增委员将代表消费者权益——市民接受医疗服务乃属消费行为,由法定独立的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替市民于医委会内表达意见实为合理。

虽然有意见认为委任提名最终仍须由行政长官委任,但按法律意见,法律条例列明由团体作出提名,行政长官几乎没有不作委任的酌情权,所以委任权只是名义上而非实质上的。政府藉委任委员控制医委会之说,根本难以成立。

再增加医生业界委员 无助加强问责

医生团体的意见认为医委会的委任及选任委员比例应维持在一比一,以确保专业自主,所以若增加委任委员,便应增加选任业界委员。现时医委会的业外委员人数只有 4 名,面对 24 名业界委员时,难以充份表达公众意见。增加业外委员,正正是要加强公众意见以达监察医生专业之目的。如果增加业外委员的同时又增加业界委员,只会淡化公众于医委会内的意见及声音。

更值得注意的是,增加选任业界委员,只会令医委会更为倾向私家医生及公立医院前线医生的意见。如上所言,现时 14 名任业界委员中,7 名由全港医生直选,7 名由医学会会董间选产生。14 名选任委员中,当中 11 名为医学会的会员,两名为公共医疗医生协会的会员。

由此可见,增加选任业界委员,很可能扩张医学会在医委会的势力,及增加前线公营医生的代表人数。届时,医委会在讨论决策时,委任的业外及业界委员从所属界别角度提出意见,其意见将较为分散;而选任的业界委员则主要来自医学会及有组织的医生团体,其意见将较为集中,最终医委会的决定会较受来自选任业界委员的影响,倾向了选任业界委员所代表的利益。

医学界强烈要求医委会直选、委任议席维持1比1。(资料图片)

有说,只增加业外委员人数不足以应付加开的初步侦讯委员会及纪律聆讯小组,因此必须同时增加业界委员。其实现时医委会内已有 24 名医生,额外寻找几名业界委员担任有关职务应该没有困难。另外,“修订草案”已建议增加 20 名负责纪律行动的评审员,足以加快处理投诉及纪律聆讯。如有需要,甚至可以容许评审员担任委员的职责(如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主席及副主席),便无需额外增加业界委员也可有足够人手进行纪律行动程序。增加业界委员之要求,既是不应也是无需。

医委会改革 已不能再拖

自“修订草案”提出后,医生团体提出不同方案,所谓“4+4”、“6+6”、“4-4+4”、“4-2+2”等,前两项是在增加委任的业外委员时,增加等额的选任业界委员,后两项则是将委任的业界委员改为选任。须知现时有 7 名由医学会 28 名会董选出的代表,多年来都是等额选举下的结果。医学会只属医生自愿参与的民间组织,为何可以成为医委会内最大的功能组别?所谓选任,就是产生代表医生利益团体的委员吗?反之,如能列明新增业外委员所属界别及产生方法,委员便不需向政府问责。因此,根本不必拘泥于委任和选任委员的比例为一比一。

然而,为令是次“修订草案”尽快获得通过,最符合各方要求的折衷方案,是在不增加现时医委会业界委员的数目下,将两名医学专科学院的委任委员改为选任委员,选举方法可交由医学专科学院决定,以公平合理及尊重各学院地位的方法进行。

医委会改革,扰扰攘攘已有 15 年之久,仍然毫无寸进。其实是次改革仍有不足之处,包括:业外和业界委员的比例未达一比一;未有以独立制度进行纪律行动;未有设立机制处理对低于专业水平的执业医生的投诉。不过,为维护病人权益及公众利益,还是先行通过“修订草案”,及接受上述的折衷方案。日后待“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督导委员会”发表报告后,才再进一步完善对医生专业的规管制度。

艺人张崇德(左)及刘美娟(右)用上9年时间为出生后夭折的儿子“伸冤”讨公道。(张善彤摄)

希望立法会议员在审议“修订草案”时,可尽快通过修订,以免其他受失德医生所害的市民未能讨回公道。艺人张崇德及刘美娟曾因医生失德而丧子,请谨记他们曾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上,向社会各界作出呼吁:“唔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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