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折的士违法争议 法例APPS平台适用 解构司机、乘客法律责任 

撰文: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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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昨日(15日)发表测试报告,发现不少网约的士应用程式,都以“八五折”作卖点,吸引乘客召唤车辆。事实上,过去的士“折扣党”一直成行成市,到底是否有违反法例之嫌?司机、乘客又是否要负上法律责任呢?有大律师指出,现行法例主要针对司机不得以折扣招客,乘客主动提出议价,则并不犯法。有立法会议员就表示,如政府有意监管,可以多“放蛇”打击,但现时却未见积极执法,建议政府检视的士收费结构,从根本去解决“折扣党”问题。

的士司机折扣吸引客人属违法行为,但政府承认“搜证工作”有一定困难。(资料图片)

司机提供折扣招揽客人即属违法

消委会昨日的报告提到,根据本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附表5,的士司机需按表收费,不得以较低车资招揽乘客。《条例》40条亦订明,司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乘客使用其车辆,即不得“兜客”,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事实上,过去政府曾多次解释,如的士司机提供车费折扣作招徕,不论是应用程式、电话、抑或其他方式,都已经属于“兜客”,即属违法。但政府亦于2014年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解释,事发时往往只有司机及乘客在场,搜证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因要有“充足证据”证明涉事者蓄意利用应用程式,以折扣吸引乘客,执法部门才能作出检控。

无法例明文禁止乘客议价 大律师:乘客提出不犯法

如果司机违法,那么究竟乘客选用“折扣的士”,又是否要负上法律责任呢?

政府曾解释,的士及乘客均要“按表收费及缴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48条订明,乘客意图或不诚实地设法逃避缴付他依法应付的“合法车费”,即属犯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3,000及监禁6个月。

不过,对于条例是否“严禁”乘客议价,其实存在一定灰色地带,皆因政府回复议员提问时,仅指司机“依法可以拒绝乘客任何减收车费的要求”,并无明言乘客提出议价要求属违法行为。

此外,交通咨询委员会亦曾研究禁止乘客议价是否可取、可行,但经审视后认为,因在举证及执法上有相当困难,阻吓性不大,加上有意见认为“只是口头查询能否减车费便是违法”,“或许不少市民会认为过于严苛”,故最后并无采取进一步行动。

大律师陆伟雄指,现行条例主要监管的士司机,客人即使支付较高或较低的价钱亦不犯法,又指现实中可能有不少情况可能司机、乘客同意下可“畀多啲或者少啲”,“例如找钱多少少、或者乘客带不够钱等,不会犯法”。

至于条例中订明乘客要支付“合法车资”,陆伟雄表示,如乘客如非故意逃避缴付车资,就不属犯法。

谭文豪建议政府检视的士收费结构是否合理,从根本解决“折扣党”问题。(资料图片)

谭文豪:警方无积极执法    促政府检视的士收费结构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士司机分会主任杜燊棠表示,的士业界的“八折党”一直存在,“无话近年特别多定少”。

他认为,虽然法例已列明提供折扣是犯法,但警方一直未有全力打击,“就算真系捉到,都罚得唔重。”

至于身兼的士服务质素委员会成员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就认为,现行法例赋予执法部门足够空间打击“八折党”,但就未见警方积极执法。

他认为,不应该收紧现行条例,例如仅在网上声言提供八折服务就已经犯法,形容相关改动“过于严苛”,并不可取。

谭文豪又指,政府应反思为何会有司机主动提供折扣吸引客人,建议政府检视的士收费结构是否合理,从根本解决“折扣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