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翻侧】司机称归家心切超速 官斥鲁莽囚11月停牌2年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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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电车去年在中环发生罕见翻侧意外,令11名乘客受伤当中两人重伤,肇事司机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求情时称因归家心切而犯案,法官今午判刑时指被告鲁莽,但考虑被告驾驶经验不足导致意外,判被告入狱11月及停牌2年。

被告卢志亮(左一)在区域法院认罪。(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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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卢志亮,24岁,承认一项危险驾驶致他人严重受伤罪,指他于去年4月6日凌晨,在中环德辅道中近银行街交界,危险驾驶电车,导致乘客王建筑及黄耀初身体受严重伤害。

官指被告驾驶态度鲁莽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惊驶态度鲁莽,危害乘客的人身安全;幸而,当时被告驾驶的时分属凌晨,路面驾驶的车辆及车上乘客较少,没有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法官更指被告在事发后,心灵承受着痛苦,而不时焦虑及抑郁,更对驾驶失去了信心。

法官解释称,为加强公众对危机驾驶有所警惕,是次判刑必须具备阻吓性;但基于被告早前愿意承认控罪,及考虑到或因司机驾驶经验不足而导致是次意外,法官决定只判被告入狱11个月及停牌2年。

其中一伤者脊骨骨折

控方案情指,被告当日驾著电车驶至中环德辅道中汇丰总行时,电车出轨后撞向东行线的电车站并翻侧,车上11名乘客受伤,其中男伤者王建筑脊骨骨折、左肩脱臼、颈部扭伤,须接受手术并留院20日;另男伤者黄耀初则锁骨骨折,左肩和背部触痛,须留院4日。

案发时超速近一倍出轨

根据乘客的口供,意外时电车开得较平常快,电车上的车速计显示入弯时,车速达每小时28公里。

警察调查发现,肇事电车的机件和煞车正常,意外时在旁巴士亦未与电车发生碰撞。根据电车公司指引,电车转入普通弯位的时速限制为每小时15公里,但肇事电车超速近一倍,以约每小时30公里的时速转弯,导致出轨。

求情称归家心切

辩方律师解释,案发当晚路面很静,人车都少,被告归家心切,一时鲁莽超速酿成意外,强调当时没有和巴士斗快,他案发后已十分后悔。律师又指,被告由中学开始时开始行为表现良好,而且深得父母、家人的支持。

案件编号:DCCC9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