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三成准申请者来自内地

撰文: 冯普贤
出版:更新:
金管局高级助理总裁李达志(左)指,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要将储值金与公司资金分开。(冯普贤摄)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去年11月正式生效,并有一年过渡期,多用途的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包括八达通及市场上其他电子钱包,过渡期后须领牌才可继续营运。金管局表示,现时已有20多名准申请人,当中有七成是现有经营者。

金管局高级助理总裁李达志指,20多名牌照准申请人中,一半属香港本地母公司,有三成属中国内地;当中有三成二为网上或流动支付工具,其余则是传统预付卡。虽然金管局未有透露准申请者身分,但七成为现时市场上的现有经营者。

八达通计划将最高储值金额由1,000元增至3,000元,金管局指会因应不同营运商厘定储值上限。(冯普贤摄)

对于工具的储值上限,金管局认为不应一刀切设标准,会因应各营运商业务性质厘定,暂倾向要求储值支付工具的储值金由第三方机构托管,与营运商本身的资金分开,亦会要求每一个营运商制定退出市场计划,让使用者能在有关工具中止服务时,能够顺利取回退款。

各牌照准申请者正由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独立评估,牌照将于今年第三至第四季分批发出,金管局货币管理助理总裁郑发预计,11月前应可顺利处理牌照申请。金管局提醒公众在过渡期间,储值支付工具发行人仍未受金管局监管,市民应小心选择有关产品及服务,了解其特点、收费及使用者权责,按照实际需要决定储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