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换楼丑闻】土地物业价值高 高官易卷利益冲突
《香港01》记者调查发现,位居公务员最高职级的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2年多前以一个半山单位,与赌王何鸿燊三太的胞妹陈婉玉名下公司,交换跑马地2个相连单位,冯并向陈缴交650万元作为差价。冯太夫婿冯永业约10年前身为政府高层,曾与陈婉玉就开放航权及直升机业务上有关系。冯太回复称这交易交由物业代理处理,自己不知悉交易的另一方是谁,她亦已按税务局估价的差额缴付印花税,并已就交易向政府申报。不过,有专家及学者均认为冯太严重缺乏政治敏感度,促请她尽快向公众详细交代内情。
从殖民地年代推行“高薪养廉”政策以来,“廉洁奉公”一直是港人对高官及公职人员最基本的品德要求及期望。港府亦多番强调,廉洁是本港发展的基石,然而近年却多次有高官被揭发卷入严重利益冲突丑闻,包括前特首曾荫权、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现任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以至早前被揭发在锦田“囤田”的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等,这些事件难免令人质疑公职人员与地产财阀过从甚密,容易以权谋私,甚至令香港廉政形象,遭受日益严重的冲击与挑战。
从法例层面,香港从70年代起,即已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约束官员贪污,普通法刑事罪行下,又有适用范围更广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严防官商间输送利益,政府内部亦不断修订《公务员守则》,多管齐下力求官员廉洁。然而回归以降,仍然未能杜绝官员卷入利益冲突,当局亦多次成立委员会以检视制度漏洞。
【冯程淑仪赌王姨仔互换豪宅 一个换二个 低税局估值130万】【AO界金童玉女 年薪逾850万】
曾荫权案:掀防贿条例涵盖特首讨论
前特首曾荫权早前被传媒爆出接受国内富豪黄楚标提供的深圳豪华居所,曾更从未按规定申报,成为香港最高级别的涉贪高官主角,他被控2项罪名,案件排期至2017年才正式审理。对回应自己的丑闻,他在任内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提出36项建议,包括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制度适用于行政长官,并规定行政长官接受利益,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的许可等。不过,现任特首梁振英上任4年来,仍未落实委员会建议。
陈茂波卷新界东北土地利益冲突发展局局长陈茂波2013年被传媒揭发其太太许步明透过名下公司,持有近2万呎地皮,该些地皮位于古洞北发展区,陈茂波在力推的新界东北发展计划之下,其家族可望获得近1200万元赔偿。事件惹来社会哗然,质疑陈存在极大利益冲突,陈茂波多次辩称土地为“太太及其家人持有”,然而却即被传媒揭发,所谓“太太的家人”,其实就是自己的儿子陈天行;最讽刺的是,在事件被揭发前一年,陈却在报纸撰文,指“公职人员行事须顾及公众观感”,又夸口自己的行事一向“比白还要白”。后来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及后更通过无约束力议案,要求陈茂波辞职;但在建制派反对之下,立法会否决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陈茂波,同时否决成立专责委员会检视问题。廉署调查2年后亦于去年中表示,不会对囤地指控再作进一步调查,轰动一时的陈茂波囤地事件,最后只落得无疾而终。
林嘉芬事件衍生“投资事宜规定相关指引”除了前特首曾荫权及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事件外,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前年亦被传媒踢爆于12年,在发展局公布检讨锦田土地用途不久后,与丈夫斥资1880万元,在锦田水盏田村,购入一块约8万平方呎的农地,并向城规会申请,由3幢2层的村屋,改建为4幢3层高的村屋,令帐面获利赚逾半亿元,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守则》。事件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但廉署上周四宣布不会起诉,会转介地政总署署长考虑作纪律处分。地政总署正跟进,又称已建议修订员工投资申报要求,首长级及小部分担任较敏感职务的非首长级人员,在投资土地前须征询管理层。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除政府内部的检讨外,律政司曾多次引用普通法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下称失当罪)罪名,起诉涉嫌渎职的各级官员。本来终审法院于2005年裁定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免费性服务时,为失当罪定下5点“犯罪元素”,但到2014年高等法院审理许仕仁案时,进一步扩阔失当罪的定罪准则,换言之对官员的操守有更严厉规管。
许仕仁案:扩阔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定义
曾官至政务司司长及行会成员的许仕仁,于2012年被廉政公署起诉,指其在未有申报下,收受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长年总共3,400万元利益,包括免租使用礼顿山单位,以及贷款与现金。当时法庭曾裁定许仕仁3项失当罪罪成、郭炳江等新地职员亦一并被判罪成。及后许仕仁等人曾上诉,认为许、郭并无任何协议或承诺,利用其职权回报或优待新地,质疑单是新地“获得优惠”不足以构成失当罪。
然而上诉庭于上月驳回此一说法,判词更相当严厉地批评,指许单是收取利益,已是“心与灵魂与新地在一起”,足以破坏他应对政府付出的忠诚;又指斥以许的官位,“一个默许点头、或是一个心领神会的眨眼,已可以是重要好处。”因此裁定控方毋须证明许仕仁有对新地作出优待行为,仍然罪成。此一裁决,扩阔了失当罪的犯罪行为,俨如进一步收紧了箍在官员头上的金刚圈,官员自此不能再以“未有即时利益输送”,作抗辩理由。
【冯程淑仪富商交换楼 共悭税525万】【冯永业曾主责开放航权 陈婉玉直升机公司受惠】
学者:丰富人脉关系易令官员享优待
熟悉房屋事务的中大地理与资源管理学系副教授姚松炎批评,监管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的《防止贿赂条例》一直存在漏洞,对未有实质金钱交易的利益,监管存在灰色地带,“以往都有最高级的官员,享用了私人飞机利益,但又称自己付了$100机票费用;有常识都知$100怎能坐私人飞机?你不是这个位,怎能有这些好处。从此个案可看到,如果一个官员有钱、有楼、有好人脉关系,有权、有专业顾问,就可享用到印花税的漏洞作优惠,普通市民就不可以了。”前廉政公署调查主任林卓廷指出,近年披露的高官丑闻只是一小部份,有更大部分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被起诉,他认为现今香港的反贪形势相当严峻。他表示现今相关法律并非不足,但无论法律如何严谨,总不能杜绝所有贪污事件,反而是现今的防贪制度出现问题,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涉贪,特首梁振英又卷入收取UGL巨款事件,“现今整个政府也出现上梁不正下梁歪,很需要制度,权力上的制冲,有问题必须问责及落台,而不是像现在这样。”
中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则认为,规管高官操守的相关条例及守则其实已经定得相当清楚,他认为屡爆丑闻并非指引或条例出现漏洞,以许仕仁案成功入罪来说,已证明条例没有出现过松。
报料请致电或WhatsApp “01线报”:651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