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表演.来稿】旺角出租“歌档”有得做,全因表演平台难求

撰文: 投稿
出版:更新:

文:Arnold@海岛小轮

12 月 4 日有报章刊登了一篇由谭蕙芸所写,关于旺角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内,有人以“表演音乐”为名,实则占用公家马路经营接近固定的“歌档”向表演者收取租金。

笔者听到这个现象,未有机会与能力去查证是否属实,却想起八十年代政府宣传,叫市民切勿光顾无牌熟食小贩。不过不同的是,小贩遇到“卫生帮”(当时是市政局,现在是食环)的时候需要“走鬼”。现在这些“歌档”经营者,则俨如街头霸王,根本不用担心检控。

政府有没有执法,甚至是否有法可执,固然是重要的问题。但我这篇文章想探讨的,是为什么会有人会愿意付费给这些“歌档”的经营者,令他们有生意可做?

谭蕙芸于Facebook指旺角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内有“歌档”向表演者收取租金。(FB截图)

从前,即使西洋菜街的表演如何“生人勿近”,笔者在批判该处表演音乐的朋友时也往往留有余地。因为我也曾经在街头表演音乐,和在公共空间举行未经申请的音乐会。对于很多表演者来说,有没有人打赏是其次,最重要是有得唱。如果年轻人觉得自己有权利在公共空间里做音乐,其实一班“老友记”也一样吧?其实年轻人也好,老友记也好,共同点是他们都想找一个表演平台。

但想不到的,就是“街头”这个公共平台的吸引力,竟然能令人付出租金(与交陀地无异)也在所不计。

笔者曾经数次路过西洋菜街的“歌档”,可以看得出歌者尝试仿制红馆格局。器材声大夹恶,服饰“闪闪令”,有人甚至戴颜色假发,找人伴舞。可能歌者付钱“交租”时,大概就是买这种“成为明星”的感觉。当年事已高,又想完梦的时候,花钱满足自己也就是一种方法。

西洋菜街常有打扮鲜艳的暗乐表演者。(资料图片)

然而,不能不承认,西洋菜街的长者跟在天星码头看着手机唱歌的年轻 busker 一样,都是在找寻一个属于自己的平台。平台的不足,再加上没有审核机制,街头音乐在部分市民眼中变成了骚扰,形成了谭蕙芸所指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街头是公家的。作为音乐人,笔者没有资格说谁应该或不应该在街上献奏。然而,当看到问题是平台不足的时候,参与建立平台就是应做的事情。音乐人除了自顾自 busking 之外,亦可以组成合作组织,以社区、地标为根基,建立具质素的演出群体。

四年前,笔者就与数个音乐单位开始在中环百子里公园举行活动,慢慢参加的表演者多了,注册成为“百子里乐社”。参与的音乐单位,部分会把可以借出的器材搬到表演地点,与其他演出单位共享。最近更跟刚刚翻新完成的湾仔蓝屋合作,将这种合作的模式扩展到他们固有的“蓝屋黄昏音乐”活动当中。

这种平台,做起来十分费力,所以不能取代游击的 busking。但跟“歌档”经营者不同的是,蓝屋或策划的音乐人都不会向表演者收取费用。反之,我们是从“节目”的角度出发,每次组织不同类型的表演者同台演出。正因为有了某程度的组织性,平台亦可以提高观众欣赏对不同类型音乐的认识,增加他们欣赏音乐的能力。

不是说区区都有这样的平台,西洋菜街的“歌档”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蓝屋附近也不是没有街坊表示声浪过大。最低限度,参与策划的音乐人会考虑到表演的艺术性,而蓝屋方面也与社区人士保持沟通,并鼓励他们参与。务求做到大家知道“这里”、“这个时间”有好音乐的同时,更有效利用公共空间。

笔者认为,这是在人人渴望平台,甚至愿意付钱去找自己的平台的大环境下,一种社区音乐模式的新提案。

(本文为投稿,稿件可电邮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