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街头表演在香港难以存立?
提起弱势社群,人们不由得便会想到独居老人、少数族裔等的群体。
但在香港这个多元的社区,弱势社群就只有他们吗?
其实现时街头表演者亦是其中一者。弱势群体即相对于优势团体而言,他们往往因竞争力不足、缺乏某些环境因素,而遭受不平等的对待,以致社会地位较低。
而街头表演者虽然未必是社会最低层或生活在贫穷线之下,但他们这些从事文化活动的人相对于优势团体,尤其从事商业或其他专业的群体,都较未能在这个社会上充分发挥或得到平等对待。
文:东华三院甲寅年总理中学学生
(马海琳、叶颖茵、谭熙旻、罗希桐、李曦童、陆泳霖、黄善贤、蔡嘉宜)
共融是:
1. 这个社会上不同群体能得到平等机会发展或法律保障;
2. 社会各界有着不同价值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能互相尊重、调节。
但是街头表演者现时遇着什么样的困难?街头表演文化为何不能在这个社会上得到重视?政府在此有着什么样的影响?社会各界对街头表演都持着什么不同的价值观?
透过实地考察(与街头表演者进行访问)和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各界与街头表演者的关系以及他们对街头表演的看法。
访问对象:
Saxophone 乐队;
唱歌 Etmusic 梁小姐;
人像素描王先生;
Cornermusic Tom;
唱歌 Mr. Wally;
巴西花式足球员。
相信有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惑:到底表演者与表演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呢?
没有特别的冲突,大家都抱着差不多的信念,都希望向大众宣扬音乐。
我们的受访者 Tom 说。无奈香港土地不足,没有足够的空间去容纳为数不少的街头表演者,形成隔十数米便有一个表演者,他们仍会互相迁就。Tom 表示,他们会在开始表演前,会到别人的表演地方聆听自己的喇叭声量会否太大声。此外,表演者也会遵守国际间街头表演的潜规则,就是表演的次序是先到先得,以免发生太多的冲突。尊重,在表演者之间是存在的。
可是,表演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和对立。香港中文大学心理学系对街头表演者的人口进行普查。调查发现,香港近年持续有新的表演者参与街头表演,与此同时,某些地区出现过多表演者集中一起的问题,令本地街头表演生态有恶化趋势。从我们组访问的街头乐团表演者口中也证实由于街头表演所需器材简单,令表演者愈来愈多,质素参差,旺区晚上的位置大多被占据,导致表演者之间就位置不足问题颇有微言。除此之外,绘画的街头表演者认为音乐表演所制造的声浪对静态表演,例如绘画人像等有负面影响,表演者有机会阻碍其他表演进行。
途人是表演者的观众,是他们分享表演的对象,为了探讨途人对表演者的感受和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向 90 位年龄界乎 12-50 岁以上的人士派发问卷及访问不同的街头表演者,发现途人对表演者抱持着正面和欣赏的态度,表演者亦会因途人的支持而有动力去继续演出,可谓相辅相成。
街头表演虽然得到路人的掌声肯定,对途人来说是一种值得保留的文化,大多数人都不希望艺术空间被扼杀。但是,站在表演区域附近住户和商店的角度来看,街头表演又会令他们不胜其扰。
曾经接受访问的梁小姐指,每逢她在荷里活商业中心楼下表演,一到晚上十一时就会被住在楼上的住户投诉,警察闻讯后就会命她离开。对于附近的住户来说,被迫听着连夜的音乐声、喧闹声、歌声入睡,比起享受,对他们来说其实是一种折磨,他们的作息、日常生活都会受影响,因此,他们大多数对街头表演持反对的立场,认为这是一种滋扰,属于噪音污染。
由于香港地少人多,因此很多时候表演者只能在狭窄的街道表演,而令商舖与表演者会发生冲突。Tom 则曾经于旺角 E 出口遭药房投诉,认为他们过份嘈杂,令到佢地生意受到影响。可见表演者与附近商舖会因噪音问题而发生冲突或争执。
表演者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则较为显着,香港地少人多也是长久以来的问题,而这除了影响房屋供应外,其实更会影响街头表演者。空间不足是表演者面对的主要问题,据 Tom 所说,平日若果周末星期六日出去表演,通常尖沙咀或旺角等地方都会比较多不同的 busker,在比较多人的时候,可能行 15 至 20 步就会有一队.对于路人或是表演者都不利,因为较容易会影响到他人,引起投诉。
而另一位受访者梁小姐说,晚上旺区都被其他表演者霸占,难以寻找位置,又因街头表演所需器材简单,令表演者愈来愈多,导致表演位置不足问题愈加严重。而政府没有清楚指明公共空间,容易出现纠纷,例如一名街头表演者在观塘地铁站对出表演,有港铁员工提醒地方为港铁所属,不可占用,但后来经查证,发现该地方为公众地方,所以在指引模糊的情况下,很多表演者都无所适从。
另外,一个唱歌的团队亦指出音量控制问题,由于政府间的协调不足,各部门均有不同的准则,表演者难以协调,更经常收到投诉。
而表演者和警察之间亦较易引起冲突,因为当警察接到投诉,他们便需要去处理,例如驱赶和警告表演者……令双方对恃。
其实街头表演之所以未能完全融合在这个社会,冲突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不同持分着皆有着自己的一套想法和价值观。首先在表演者之间,一部分的表演者能互相体谅,互相调节,甚至共同遵守一条潜规则,致力减少冲突发生。凡事都有两面,亦有一部分的表演者会未能互相尊重,例如根据上述研究,有的表演者认为一些表演质素参差,不应占据位置,有的认为太嘈杂的音乐表演骚扰其静态表演,可见,表演质素和表演种类导致冲突发生,但其实他们都不是有权去表演自己想演出的项目?我们又岂能剥夺他们表演的权利?
而附近商舖和住户与表演者方面可见商店会以自己的生意利益为先,认为表演者摆档,音量过大会影响其生意,而后者则以个人生活质素为先,认为表演有碍其生活和作息,但表演者另一方面则认为此乃公共空间,他们能自由使用。
政府方面,政府一直以商业发展为优先,偏向经济利益方面的价值观,正正与街头表演者着重文化发展的价值观形成矛盾,前者认为金融、贸易、专业才能带来社会最大利益,因而对于文化发展的资源支援甚为不足,而且管理不善,例如未能为表演者提供足够平台表演,又未能清晰界定公共空间的位置,但警察为回应投诉,以“噪音”、“阻街”为由而不断阻拦表演者,使他们无所适从。同一时间又未能给予足够的法律保障,虽然《基本法》保障的文化活动自由,但一条《简易治罪条例》便可轻易驱赶表演者,法律界线模糊,街头表演陷入灰色地带,未能得到政府认同,未能正规化。
另一方面,街头表演者则着重文化发展,他们希望尽力保留此文化特色,虽然它可能未能为香港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他们更重视表演能为香港市民带来正面力量,为香港的街道带来活力,为香港文化发展带来气色。
虽然政府现时未能给予平等机会及法律保障予街头表演者进行文化活动,但幸而,透过问卷调查,香港普遍市民都抱持着正面和欣赏的态度,与街头表演者持相同价值观,皆认为街头表演乃香港的文化特色之一,应给予表演者一个表演平台发挥所长。
街头表演在香港随处可见,例如演唱、舞蹈等等,为香港一种特色文化,不少人十分欣赏此类表演。不过,街头表演缺乏妥善管理,噪音、阻街问题随之而生,引起很多冲突发生。建议的目的主要是缓和街头表演者与住户、途人的冲突,以及鼓励街头表演文化的发展。
我们认为自 2010 年起缩减旺角行人专用区开放时间的方案是不可取的,政府并没有正视街道混乱的问题,只是短期解决了眼前的风波,街头表演文化在香港属刚起步阶段,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街头表演,因此提出建议有效改善长远的问题。
参考台北、新加坡等地,为街头表演者提供有广泛认受性的发牌制度。现时,警方表示有一张名为“在公众街道或道路奏玩乐器许可证”,另外表演者也可以申请在西九文化区,但这些许可证对表演者诸多限制,甚至它们的存在都鲜为人知,因此,我们建议发行一个有广泛认受性的牌照,为表演者提供更多表演机会和空间,不能加入太多条件和限制。除了可以为专业街头表演者给予认同外,更能令表演的质素提升,鼓励街头表演者继续改善自己的表演,避免街头表演质素参差的问题。
界定公共空间。现时政府只列明街头表演者能在公共空间表演,但却未有解释何为真正的公共空间,令表演者感到疑惑。若有明确的指引,清楚界定及划分给他们便能减低场面的混乱,专用区变得更有条理。
以上为我们对解决街头表演的建议,希望能解决社会与表演者间的矛盾,令街头文化能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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