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主席郑嘉如告《华尔街日报》 律政司考虑介入 案押后至4.22
记者协会主席郑嘉如去年当选后,7月即遭《华尔街日报》解雇。她指其上司曾指其记协职务与记者职位无法共存,认为她因参与工会而遭解雇,遂向《华尔街日报》提出私人检控。案件今(13日)在东区法院提讯。郑透露劳工处曾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律政司不建议检控,故她才提出诉讼。郑亦指,律政司要求案件押后处理,以考虑是否介入,而被告亦需时索取指示和评估案件,裁判官遂把案押后至4月22日再讯。
被告涉阻员工行使职工会条例
被告为《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被控两项控罪,分别为:雇主阻止或阻吓员工行使《职工会条例》第 21B 条(1)款所授予的权利,及雇主因雇员行使该等权利而被终止其雇佣合约或受歧视。
涉指郑若当选将不获续聘
首罪指被告于2024年6月21至22日,作为郑嘉如的雇主,刻意阻止或阻吓郑行使《职工会条例》下所享有成为工会会员或职员的权利,即要求她参选记协主席,需获得准许,而该准许将会被拒,并指她若参选或担任此职位,将不会继续受聘。
第二项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7月17日,作为郑的雇主,因她行使《职工会条例》下享有成为工会会员或职员的权利,即担任记协主席,而解雇她。
郑透露律政司曾建议不作检控
代表郑嘉如的资深大律师祁志称,律政司要求押后,以考虑是否介入案件。他又透露,郑曾向劳工处投诉,并提交文件。劳工处去年12月6日就是否检控向律政司索取意见,律政司最终不建议处方作出检控。
辩方称需索指示评估案情
辩方大律师黎建华希望案件押后8星期,并解释郑的案情简短,但亦涉及数名人士,部份人士或不在港。被告需索取相关指示,和评估案情。
案件涉公众利益亦有迫切性
祁志回应指,本案涉及一间国际传媒机构违反相关法例,郑最终遭不合法解雇,认为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亦有一定迫切性。他又透露案件除有文件证供,亦涉及录音,认为押后4星期已足够。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最终应被告的要求,把案押后至4月22日再讯。
案件编号:ESS 35334、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