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主席郑嘉如告《华尔街日报》 律政司考虑介入 案押后至4.22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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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协会主席郑嘉如去年当选后,7月即遭《华尔街日报》解雇。她指其上司曾指其记协职务与记者职位无法共存,认为她因参与工会而遭解雇,遂向《华尔街日报》提出私人检控。案件今(13日)在东区法院提讯。郑透露劳工处曾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律政司不建议检控,故她才提出诉讼。郑亦指,律政司要求案件押后处理,以考虑是否介入,而被告亦需时索取指示和评估案件,裁判官遂把案押后至4月22日再讯。

记协主席郑嘉如。(卢翊铭摄)
记协主席郑嘉如。(卢翊铭摄)
被告为《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的代表。(卢翊铭摄)

被告涉阻员工行使职工会条例

被告为《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被控两项控罪,分别为:雇主阻止或阻吓员工行使《职工会条例》第 21B 条(1)款所授予的权利,及雇主因雇员行使该等权利而被终止其雇佣合约或受歧视。

涉指郑若当选将不获续聘

首罪指被告于2024年6月21至22日,作为郑嘉如的雇主,刻意阻止或阻吓郑行使《职工会条例》下所享有成为工会会员或职员的权利,即要求她参选记协主席,需获得准许,而该准许将会被拒,并指她若参选或担任此职位,将不会继续受聘。

第二项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7月17日,作为郑的雇主,因她行使《职工会条例》下享有成为工会会员或职员的权利,即担任记协主席,而解雇她。

记协主席郑嘉如(右二)及代表她的资深大律师祈志(右一)。(卢翊铭摄)
代表被告的大律师黎耀华。(卢翊铭摄)

郑透露律政司曾建议不作检控

代表郑嘉如的资深大律师祁志称,律政司要求押后,以考虑是否介入案件。他又透露,郑曾向劳工处投诉,并提交文件。劳工处去年12月6日就是否检控向律政司索取意见,律政司最终不建议处方作出检控。

辩方称需索指示评估案情

辩方大律师黎建华希望案件押后8星期,并解释郑的案情简短,但亦涉及数名人士,部份人士或不在港。被告需索取相关指示,和评估案情。

案件涉公众利益亦有迫切性

祁志回应指,本案涉及一间国际传媒机构违反相关法例,郑最终遭不合法解雇,认为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亦有一定迫切性。他又透露案件除有文件证供,亦涉及录音,认为押后4星期已足够。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最终应被告的要求,把案押后至4月22日再讯。

案件编号:ESS 35334、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