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看唇疮被揸胸 西医笑言手抽筋非礼罪成 上诉失败囚9月
西医两年前为一名看唇疮的女病人诊症时,被指“揸”女方左胸一下,并笑言手抽筋,在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非礼罪成,判囚9个月。西医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指女病人没有亲眼看见胸部被“揸”,质疑或是医疗器材,例如听筒等触碰其胸部。高院法官早前颁下判辞,认为女病人已是成年人,有能力分辨胸部是否被人用手“揸”,因此驳回上诉,又指犯案涉及违反诚信,维持9个月刑期。
上诉人邓辉宇,被控于2022年7月18日,在荔枝角道升悦商场一诊所非礼X。
女事主质问时上诉人发出笑声
控方案情指,X过往曾到该诊所,向上诉人求诊。于案发日,她因唇疮向上诉人求诊,上诉人检查她的唇疮后,X准备戴回口罩,其左边胸部被人用手“揸”了一下。X 问上诉人做了什么,上诉人发出笑声,声称手抽筋。X再问时,上诉人仍然笑著说手抽筋,并对X说:“胸大咗、形状变靓咗。”X感到十分惊慌,没有付款和取药便离开诊所,并在诊所外致电男友和报警。
上诉人辩称X或担忧病情而紧张
上诉人在原审作供,指案发时替X检查后,向她称唇疮可能由疱疹二型的性病引致,提醒X注意男友是否有性病征状,X因此显得担忧和紧张。他强调没有非礼X。
原审裁判官接纳X的证供,并指上诉人的证供不合情理,最终判他非礼罪成,并判囚9个月。
争议X没有看到被揸胸过程
上诉方提出多项理据,包括指X没有亲眼看见上诉人用手“揸”她的胸部,只是感觉到她左面胸部被人用手“揸”了一下。而X亦指没有感到触碰的物体有温度,上诉方指可能是医疗器材,例如听筒,触碰X的胸。
指原审官提出极具引导性的问题
上诉方又指,X在原审主问时清楚表示,感觉不到该物体有郁动, 原审裁判官却提出极具引导性的问题,问:“即系妳嘅意思即系手掌同手指,妳感觉到手指有喐, 系压力嘅?”,X在原审裁判官引导下改变原有说法,并称:“有,有喐嘅。”上诉人原审裁判官已经进入“格斗场”,令他没有得到公平的审讯。
X是成年女性应能分辨胸部是否被人揸
法官在判辞指,X的证供清晰地表明感到被人用手:“揸咗一下。”当时诊症室内只有上诉人和 X,X问上诉人:“做咗啲咩嘢?”上诉人笑说: “手抽筋。”更说:“胸大咗、形状变靓咗。”上诉方质疑可能是意外触碰,或X被医疗仪器触及,但法官认同律政司说法,指X是成年女士,有能力分辨胸部是否被人用手“揸”。此外,X当时是在隔著衣服的情况下,被“揸”了一下,未能感到体温属正常。
此外,原审裁判官曾澄清X供称有关被“揸”胸的情况,处理上诉的法官认为没有任何不公,他其后亦容许控辩双方发问跟进的问题。
犯案涉违反诚信
在判刑方面,法官指上诉人犯案属违反诚信,X求诊时遭医生性侵,事件对她造成困扰及严重影响,判囚9个月非明显过重。
因此,法官驳回上诉人的定罪和判刑上诉。
案件编号:HCMA29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