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通过修正案 批评者:实际上将使童婚合法化

撰文: 张涵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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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议会周二(21日)通过了该国《个人身份法》(Personal Status Law)的修正案,反对者称该修正案变相是童婚合法化。

修正案赋予伊斯兰法庭(Islamic courts)更大的权力审理家庭事务,包括婚姻、离婚和继承权。

反对人士认为,此举破坏了伊拉克1959年颁布的《个人身份法》,该法统一了家庭法并为妇女提供了保障。目前伊拉克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将18岁定为最低结婚年龄,但周二通过的修正案将允许神职人员根据他们对伊斯兰法的诠释进行统治。

根据伊拉克许多什叶派宗教权威所遵循的伊斯兰教贾法里派,有些人将法律解释为允许女孩在十几岁时结婚,甚至最小可在九岁结婚。此次改革主要由保守的什叶派(Shia)议员倡导,支持者认为这是使法律符合伊斯兰教义,并减少西方对伊拉克文化影响的一种手段。

童婚陋习在全球多个发展中国家盛行,现时约有6.4亿名女性在未满18岁前结婚。(培幼会)

人权运动者、伊拉克妇女联盟成员Intisar al-Mayali表示,该修正案的通过“将对妇女和女孩的权利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女孩在年幼时就结婚,这侵犯了她们作为儿童的生命权,并将破坏对妇女离婚、监护和继承而设立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