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熙脱理大非法集结罪 控方指证据强而有力 指原审官错判上诉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2019年11月警方围堵理工大学期间,在尖东科学馆外被捕,被控非法集结等罪。罗辩称留在现场想帮助市民,最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决提上诉,其代表今(20日)于高院陈词,指案件的环境证供强而有力,原审官却指罗是政客,在现场逗留必有其政治计算,从而认为控方举证不足而裁定他脱罪,认为并不公允。罗却认为原审官裁决未偏离案例,裁决稳妥。3名上诉庭法官称需时考虑,择日裁决。
上诉方为律政司,答辩人为罗健熙,案件在法官潘敏琦、彭伟昌及彭宝琴席前审理。
认为原审官错误运用参与意图的指引
上诉方指,原审错误运用终院案例有关非法集结罪的“参与意图”的法律指引,认为无论罗到场是否有政治计算,罗曾身处示威现场约40分钟,不理劝喻离开,法庭凭“强而有力”的环境证供,已足以裁定他罪成。
罗认为原审官无偏离案例原则
罗却认为原审官没有偏离案例的原则,他到场可能是出于政治动机,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
原审官指罗是政客在现场出现必有计算
原审法官练锦鸿在罗案件的裁决时指,罗作为一位政客,身处现场不可能是未经计算的行为,指罗可能为了囤积政治本钱和提高知名度而到场,希望塑造一个与示威者站在同一阵线的形象,认为罗无作出显见的鼓励,及参与对峙的行为,其计算未必完全和在场示威者的共同目的相同,认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之下证明罗在场的唯一可能意图是参与非法集会,裁定罪罪脱。
同案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邓卓儒,亦有就其定罪提出上诉,法官称会就两案的申请择日裁决。
本案的5名被告:陈重谊(70岁,无业)、谭浩鸣(22岁,无业)、莫德惠(38岁,小学教师)、罗健熙(36岁,南区区议员)及邓卓儒(26岁,记者),首4人被控一项非法集结;邓则被控各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裁定罗脱罪,同案3人非法集结罪成。邓卓儒则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但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脱。
案件编号:CACC177/2022,CACC2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