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风雨兰指求助升近5成 报案跌1成半 须厘清法律同意定义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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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事件屡见不鲜,惟因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不足,使其蒙受心理创伤。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风雨兰今日(29日)发表最新一份《风雨兰个案回溯研究统计报告2019-2023》,揭示影像性暴力及亲密伴侣性暴力的求助个案急增,但报案率持续下跌,反映不少受害人对司法程序却步。
风雨兰总干事庄子慧表示,现行法律没有就“同意”一词给予清晰定义,仅以主观测试的方式界定“同意”情况,在不少法庭审讯中,有被告坚称真诚相信事主同意性交,因而脱罪。此外,强奸罪的法律定义,仅限于阳具插入阴道的动作,无法保障所有“插入式性侵”受害人。风雨兰促请当局改革性罪行法律,减轻性暴力当事人承受的压力。

风雨兰今日(29日)发表最新一份《风雨兰个案回溯研究统计报告2019-2023》,揭示影像性暴力及亲密伴侣性暴力的求助个案急增,但报案率持续下跌。(周令知摄)

性暴力求助升48.5% 事主平均延4.2年始求助 影像性暴力急增

风雨兰发表最新一份《风雨兰个案回溯研究统计报告2019-2023》,显示其跟进的整体性暴力个案数字持续上升,由2014至2018年间的1336宗,上升至2019至2023年的1984宗个案,升幅达48.5%。超过四成求助者在事件中经历多于一次性侵害;超过九成侵犯者为男性。

在今次报告,“插入式性侵”个案比例占最多,占逾四成。值得注意的是,“非接触式性侵”个案亦急升,比上份报告统计增升227%。其中,影像性暴力的个案占近七成,即违反他人意愿并涉及私密影像的行为、包括偷拍、流出他人的影像、并以私密影像作胁等,有45%侵犯者为事主亲密伴侣。

涉及性暴力的延迟求助个案数字仍然显著,研究发现,由事发当日起计算,整体当事人平均延迟约4.2年始向风雨兰求助。

风雨兰总干事庄子慧表示,现行法律没有就“同意”一词给予清晰定义。(周令知摄)

亲密伴侣性暴力升逾七成 风雨兰:同意拍私密照不等于同意分享

亲密伴侣性暴力个案亦有上升趋势,由2014至2018年间的199宗,上升至2019至2023年的344宗个案,升幅逾70%,涉及事主的现任、前任或固定性伴侣。

风雨兰总干事庄子慧解释,社会对“同意”的概念缺乏清晰的理解,例如当发生未经同以下发布私密影像的事件时,受害人经常被质疑主动拍私密照即等于同意分享。

风雨兰:报案率跌 司法程序保护事主不足 促厘清法律“同意”定义

性暴力持续不断,但报案率呈下跌趋势。由2009至2013年的56.8%,跌至2019至2023年的41.4%。风雨兰资深研究主任邱志衡认为,现行司法程序对个案事主的保护措施不足,减低当事人透过法律寻求公义的信心,研究亦发现约6成个案因警方指证据不足,或当事人撤销起诉而终止调查。

现行法律没有就“同意”一词给予清晰定义。庄子慧表示,留意到涉及性暴力的法律审讯中,法庭常以主观测试的方式界定“同意”的情况,不少个案中,被告坚称真诚相信事主同意性交,因而脱罪。此类情况导致不少受害人对司法程序却步。

庄子慧促请政府订立明确法律定义并制定清单,解释构成“同意”的情况,例如为无意识等状态设立定义。

风雨兰资深研究主任邱志衡认为,现行司法程序对个案事主的保护措施不足。(周令知摄)

风雨兰:“强奸”定义未涵盖所有“插入式性侵” 无法保障受害人

现时强奸罪的法律定义,仅限于阳具插入阴道的动作。风雨兰认为,相关定义无法保障所有“插入式性侵”受害人。除了“阴道交”,“插入式性侵”亦包括口交、肛交等。

在风雨兰接获的“插入式性侵”求助个案中,共48人因并非牵涉“阴道交”,在现行司法制度中只会被定义为猥亵侵犯(俗称非礼)或其他性罪行,与求助者所经历的创伤存在落差,风雨兰促请当局扩阔“强奸”罪为“插入式性侵”罪。

倡港九新界各设一站式危机支援中心 提供医疗法律支援

现时医管局在全港18所设有急症室的公立医院各提供两间指定房间,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服务,包括诊治、录取口供及法医检查。

风雨兰建议扩大服务范畴,在香港、九龙和新界,各设立一站式危机支援中心,配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设施,为事主提供全面医疗及司法程序支援,减轻其心理负担。

风雨兰亦建议,将性教育列为必修科,制定专门教学指引予学校和老师作参考,并在中小学校内推广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引的全面性教育;短期内开展“知情同意”、“影像性暴力”等性暴力预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