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木树邨商户集体接房署拆篷令 12年前助搭簷篷防堕物今当僭建物

撰文: 邓康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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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梨木树(二)邨第4座共有6间地舖的商户,近日集体收到房屋署“拆篷令”。事缘该屋邨的高空掷物问题严重,经年未获改善,加建行人通道上盖工程亦遅迟未展开,早于12年前获房屋署批准在门前搭建帆布簷篷,以防高空堕物,其中一户更是由房屋安排承办商进行。惟本月13日各商户收到屋邨物管处通知,指房屋署发现相关簷篷构成危险,已视为“僭建物”处理,须于下周二前(26日)拆卸,然而重置无期。

有商户批评房署说法不合理,因该“僭建物”(簷篷)是由房屋署代安排承办商搭建,不过房屋署今日(22日)回复《香港01》指该6间商户的遮篷并未获准而建,商户对此回应:“即系话你做一个僭建物喺我门口度十几年?点解你突然间咁话佢系僭建吖?呢样嘢讲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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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邨6商户集体收强拆簷篷通知

《香港01》记者周二(19日)到梨木树(二)邨第4座作视察,地下共11地舖,其中6间店门外装有可收合的簷篷,在簷篷上方,可见有居民掷下的衣物,部分簷篷的框架有生锈,帆布明显有被掷下烟蒂烧穿窿的痕迹,店舖外空地亦有疑似从高空掷下的烟蒂。

有商户指出,鉴于邨内高空掷物问题经年未获改善,部分居民亦有摆放植物盆栽,为求自保和顾及街坊安全,他们早于12年前自资搭建簷篷,当时获房屋署批准,其中一户更获房屋署安排承办商来进行安装工程,多年来各户都相安无事,并无因簷篷事宜被投诉。

至本月13日,该些商户突收到屋邨物管处的通告,指房屋署工程组职员近日发现第4座商舖外有多个簷篷有下堕危险, 根据通告上的字眼,更已把簷篷视为“僭建物”,房屋署将安排承办商于下周一连续两日(25及26日)进行拆卸。

上周三接获屋邨物管处通告,因担心簷蓬有下坠危险, 要求拆卸簷蓬,而簷蓬被视作僭建物,须于下周二前(26日)拆除。(邓康翘摄)

邨内高空掷物严重 商户:多年来靠簷篷“遮风挡雨”

经营办馆的老板连先生向《香港01》表示,邨内多年来备受高空掷物问题困扰,掷下的物品应有尽有,他形容:“有人喺出面企,倾吓倾吓,食烟嘅就会掟落嚟或者吐口水呀,咩都有嘅,如果啲人行过,其实好易中招。”他担心拆卸簷篷后会危及街坊安全,称:“如果拆咗呢块簷篷,咁啲人个危机都几大,上面啲人又咁样,同埋𠵱家种𠮶啲都唔系盆栽,已经系树嚟,愈整就愈多,𠮶旧嘢都唔知够唔够力去承托,但系就冇人理。”

连先生指,店舖门外共装有两幅簷篷,其中帆布簷篷已有40多年历史,多年来不只为舖头,亦为不少街坊“遮风挡雨”,他说:“因为呢边系短嘅,系冇石屎嘅雨水篷,发现咗呢样嘢之后,啲商舖系同房屋署申请去装一个(自资)自己做嘅簷篷,当年房屋署系批咗我哋去做。”

房署12年前助建簷篷今变“僭建物” 商户:呢样讲唔通

他更直斥房屋署将簷篷视为“僭建物”的解释并不合理,全因其商舖另一幅锌铁簷篷,是由房屋署的承办商工程人员在2011年加建升降机大堂后为其搭建,他批评:“即系话你做一个僭建物喺我门口度十几年?点解你突然间咁话佢系僭建吖?呢样嘢讲唔通。”

纸紥舖东主何太表示,同样备受高空掷物困扰,曾有缺德人士将未熄灭烟蒂掷下,从头顶上可见其簷篷“伤痕累累”,被烧出多个破洞,商户为保障自身及途人安全,唯有自资搭建簷篷,她斥责说:“如果冇呢个簷篷,啲烟头掟到人烧死人,你睇下上面几多烟头窿焫到穿晒。”

何太指,因邨内人口老化,以长者居住为主,所以簷篷的作用比想像中要大得多,例如每日都有街坊在簷篷下乘凉,下雨天亦能成为避雨处,她称:“啲人落嚟都冇咁方便,坐又冇得坐,打风落雨经历咗几多个10号风球都冇问题,点解要拆呢?”

加建有盖行人通道倾足四年仍未有时间表

立法会议员(社福界别)狄志远助理李志成回复指,已替受影响商户就拆卸事宜两度去信房屋署作跟进,他质疑若梨木树邨商铺的簷蓬是僭建物,是否指其他屋邨商铺仍存在的簷篷,都可能是僭建物同样需要被拆除?他说:“如果系僭建物嘅话,咁系咪应该房署一早唔好畀佢兴建、唔好批,而唔系话今时今日话要拆。”

李志成续指,商铺上方簷篷有实际保护作用,能为居民遮风挡雨,又提及第四座的有盖行人通道多年来未重新展开,期望房屋署能尽快制订相关时间表,称:“如果冇簷蓬咁当然会有潜在危险啦,第一样系会日晒雨淋啦,第二样真系上面掟烟头、有其他垃圾掟落嚟,对环境卫生又好、危险又好都会有风险。”

翻查资料,早于2009年荃湾区议会已就梨木树邨兴建有盖行人通道作讨论,而立法会文件亦指梨木树(二)邨1至3座的加建有盖行人通道工程已于2019年7月完成,当时房屋署表示会针对有盖行人通道覆盖至第四座的范围进行可行性研究,惟时至今日仍未见有相关的时间表出现。

房屋署:无计划在第四座加建有盖行人通道

房屋署回复指,梨木树(二)邨第四座是旧长型设计的楼宇,共有11间地舖,舖前已有约1.6米宽的有盖行人通道。个别地舖的租户如需在有盖行人通道外安装可收合式遮篷,须向房屋署提出申请;并在取得同意后,透过委聘认可人仕根据改动及加建工程的程序进行,或委任订明注册承建商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进行相关小型工程项目,并在展开工程前和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向独立审查组呈报。

署方续指,该座有6间地舖的租户早前未经批准在舖前安装可收合式遮篷,房屋署工程组最近视察有关遮篷,发现遮篷的底架有不同程度的锈蚀。基于安全考虑,该署会安排一并清拆这些遮篷。

署方表示,翻查记录,因需要在第四座正门位置(即6号舖旁)加建无障碍通道以方便居民及轮椅人士出入,遂把6号舖租户的遮篷作有限度修改以配合工程开展。此外,在2011年至2019年7月期间,已在邨内完成了三项加建行人通道上盖的工程,当中不包括将有盖行人通道覆盖至第四座,该署并无计划在该座加建有盖行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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