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转角唐楼“南昌押”招牌不保 屋宇署勒令清拆本月拆卸
撰文: 邓康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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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梁添刀厂日前拆卸招牌后,同区另一个三级历史战前转角唐楼“南昌押”,于上星期四(12日)收到屋宇署发出清拆令 ,指其悬挂于押舖外墙两块“蝠鼠吊金钱”的特色霓虹招牌,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4条规定获批准建筑图则而兴建,因此向招牌拥有人发出最后通牒,“南昌押”须于发信日30天内拆卸招牌。关注保育的FB专页“维城触迹”亦引述消息指,招牌将于本月内进行拆卸。
深水埗“南昌押”属香港三级历史战前建筑
深水埗“南昌押”位于深水埗南昌街117号,属战前30年代的转角唐楼,长长的走廊为岭南走马骑楼格局。目前属香港三级历史建筑,于1920年代起便屹立于深水埗南昌街,原为当舖“同安大押”,后来于1950年代改名为“南昌押”后便一直沿用至今。
为澳门“典当业大王”高可宁持有
翻查资料,“南昌押”由有“典当业大王”之称的港澳实业家高可宁开设,转角唐楼高五层,在以前主要供典当舖存货之用。至于押舖外墙那块“蝠鼠吊金钱”霓虹招牌,上面写有‘囍’字,带有吉祥的寓意,亦是高可宁家族的独家设计。
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4条规定 屋宇署限月内拆卸
关注保育的“维城触迹”FB专页版主发文指,位于深水埗有逾百年历史的“南昌押”,于上星期四(12日)收到屋宇署发出招牌清拆令 。据其引述告示内容,指位于深水埗南昌街117号,2字楼面向汝州街的外墙一个伸出式招牌以及其支撑架,未有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4条规定,事先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建筑图则,并取得其同意而进行。
屋宇署要求有关人士在告示发出30日内展开工程,拆除相关招牌及支撑架,并将有关范围恢复原状,工程须于展开6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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