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警方严打阻街 一周共发56张罚款及9张传票 拘2名无牌小贩
食环署今日(17日)表示,与警务处自10月3日起先后于多区展开连串严厉执法行动,打击店舖负责人和其他持份者非法摆放货物或物品在公众地方或马路。过去一周共发出56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9张传票,清除约4.66公吨弃置物,并拘控2名涉嫌在公众地方无牌贩卖并阻街人士,及充公约108公斤相关的货物。食环署表示,相关联合执法模式已取得初步成效,有效打击店舖阻街情况。
五区展开联合行动 清除约4.66公吨弃置物
食环署表示,总结过去一周(10月11日至16日),署方与警方分别于屯门、沙田、大埔、南区和黄大仙采取联合行动。行动期间,食环署就上述地区的店舖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和洁净罪行,共发出56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和九张传票,清除约4.66公吨弃置物,并拘控两名就相关店铺涉嫌在公众地方无牌贩卖并造成阻碍的人士,及充公约108公斤相关的货物。
警方亦发出共35张警告通知书要求物主限时将物品移走,当中10张通知书逾时未获遵办,署方继而清除约771公斤相关货物或物品。
食环署指出,持牌食物业处所包括新鲜粮食店若擅自扩展营业范围至其牌照批准图则所划定的范围以外的地方,有机会被控违反相关《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一经定罪,在违例记分制下会被记相应违例分数;若在指明时间内被记满指定分数,有关牌照会被暂时吊销甚或被取消。在过去一周的联合行动中,署方已向一间持牌新鲜粮食店就违反相关《食物业规例》提出票控。
食环署提醒,在联合执法模式下,如店铺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摆放物品在公众地方或马路上造成通道阻塞,相关的违例人士除会被检控外,警方亦会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32(1)条发出警告通知书,要求有关阻碍物(包括货物)须在指定时限内移走。如违例者未能在警方给予的时限内移走阻碍物,食环署便会把该物品移除作暂存。
食环署表示,店铺阻街情况可能会在执法行动后再次出现,将联同警方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店铺阻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