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警方打击葵青店舖阻街 清约320公斤货物及弃置物
食物环境卫生署今日(10日)表示,与警方自10月3日起,先后于多区展开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店舖负责人和其他持份者非法摆放货物或物品在公众地方或马路,对行人和车辆的流动造成阻碍。
其中昨日(9日)于葵青区进行的联合行动中,食环署就店舖阻街共发出七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并清除约120公斤弃置物;警方亦发出共四张警告通知书要求物主限时将物品移走,当中一张通知书逾时未获遵办,食环署继而清除约200公斤相关货物或物品。
一人无牌贩卖被拘控兼失150公斤货物
食环署表示,昨日于葵青区与警方进行的联合行动中,就店舖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于上述地区共发出七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并清除约120公斤弃置物。此外,警方亦发出共四张警告通知书要求物主限时将物品移走,当中一张通知书逾时未获遵办,食环署继而清除约200公斤相关货物或物品。
行动期间,食环署亦就相关店铺涉嫌在公众地方无牌贩卖并造成阻碍拘控一名人士,及充公150公斤相关的货物。
食环署指,在过去一周(3日至9日),与警方分别于九龙城、深水埗、荃湾、观塘、元朗、葵青和东区采取联合行动。行动期间,食环署就店舖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和洁净罪行,于上述地区共发出9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和五张传票,清除约18.7公吨弃置物,并拘控三名就相关店舖涉嫌在公众地方无牌贩卖并造成阻碍的人士,及充公约173公斤相关的货物。
警方亦发出共八张警告通知书要求物主限时将物品移走,当中三张通知书逾时未获遵办,食环署继而清除约370公斤相关货物或物品。
食环署提醒,如店铺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摆放物品在公众地方或马路上造成通道阻塞,相关的违例人士除会被检控外,警方亦会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32(1)条发出警告通知书,要求有关阻碍物(包括货物)须在指定时限内移走。如违例者未能在警方给予的时限内移走阻碍物,食环署便会把该物品移除作暂存。
食环署呼吁店铺负责人和其他持份者,切勿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摆放货物或物品在公众地方或马路上,对行人或车辆的流动造成阻碍。食环署联同警方会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店铺阻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