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香港仔大圣佛祖庙遭饬令初十关闭 九旬住持:我只想守住间庙
位于香港仔渔光道的圣佛祖庙已有30年历史,附近不少善信都有前往庙宇拜祭神明的习惯。然而,地政总署于本月初指庙宇违反土地用途,饬令下月10日需要关闭。现场部分地方已被封条围封,亦有保安员24小时驻守。庙宇住持对此感到难过,又指出庙宇一直都开放公众使用,并非牟利用途,坦言现时“只想守住间庙”。
香港仔渔光道的圣佛祖庙位于斜坡上,60年代一度坐落于石排湾邨,至90年代该处需要重建,故30年前(即1992年)迁到现址。现时圣佛祖庙由九旬住持林伯一手打理,即使年纪老迈,林伯每日仍然风雨不改到庙宇工作。谈到圣佛祖庙的起源,林伯形容和他的自身经历有关。年少时于内地长大的他,一次失足掉下水,令他险丧命,但他奇迹生还,也没有受伤,自此他便深信是齐天大圣爷把他从水中救出,故一直希望为其建成一座庙宇。
大圣佛祖庙于1992年落成
60年代,林伯来港工作,并认识同样由内地来港的“童子”榕志明。林伯形容,当时童子带有齐天大圣爷的佛像,亦有邀请神明的能力,故林伯便想尽办法为大圣爷设立神位,让其他人都可以供奉。当年,榕志明正正居于石排湾邨。后来石排湾邨重建,林伯便希望找其他地方安置大圣爷,1989年起奔走各个政府部门,为求在附近找到一个合适的地方。
林伯忆述,当年有相关人员指,渔光道斜坡是一个不错的位置,既不阻路,又正好在石排湾邨邨口附近。林伯遂向政府申请用地兴建庙宇,从事装修行业的他便用自身积蓄及善信的香油钱集得的60万元,用作兴建庙宇经费,1992年,约400呎的大圣佛祖庙终于“入伙”。随著庙宇越来越兴旺,原有的神坛已不够用,为了善信能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林伯遂向政府申请扩建。
误信善信 迟迟未有申请慈善牌
由于林伯不识字,经朋友介绍下,委托一家建筑公司协助申请及处理相关工程,更花上百多万元进行扩建及勘察工程,在确定没有结构问题,才慢慢加设了位于神坛后的空地、化宝炉及天花等设施。然而,原来当年建筑公司并未有替林伯向政府申请扩建,即意味除了神坛用地,其他均为非法占地。后来政府人员指,林伯可选择申请慈善牌照,解决相关违规行为。有热心善信得悉事件后,便提出由任职会计的女儿帮忙处理相关事宜,林伯见该名善信经常到访供奉,不虞有诈,前后给予她数万元报税,却从未收到相关税单,亦未有获得替庙宇申请慈善牌照的任何证明文件。
神坛及走道外已被围封 保安员24小时驻守
2019年,林伯再次收到地政总署信件,重提违规及慈善牌照事宜,林伯虽找到当年声称协助办理文件的善信,却遭对方一拖再拖。最终,政府于今年年初告知林伯需要在下月10日搬离上址。林伯指,政府人员本来于本月3日前来庙宇,并贴上告示,要求他于七天内迁走,但现场善信都认为时间太仓卒,加上新年是还神高峰期,请求政府酌情处理,后来部门推迟至下月10日前需清场,惟现场部分地方,如神坛及走道以外都已遭封条围封,禁止进出,现场亦有保安员24小时驻守。
林伯称,以往每逢祝贺大圣爷诞生的日子,庙宇便会十分热闹,一些早已迁离石排湾邨的善信亦会特意跨区出席,惟这种光景即将永远消失。林伯对庙宇清拆在即感到难过,强调庙宇多年来均开放公众使用,并未有牟利用途。但他慨叹自身能力有限,现时只能每日祈求大圣,盼有贵人相助,让庙宇得以保留。
地政总署回复指,香港仔渔光道大圣佛祖庙位于原短期租约第SHX-821号,租约面积约为35平方米。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发现该租约范围内外均有违规构筑物,附近的政府土地亦被非法占用,遂去信要求庙方纠正违规事项。
地政总署称已多次发警告信:违规事项一直未获纠正
地政总署形容,庙方曾提出规范化申请,故处方一度暂缓租约执行行动及土地管制行动,惟庙方一直未能达到相关政策局就规范化申请的基本要求,即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注册为慈善机构 ,处方遂拒绝其申请,并恢复租约执行行动及土地管制行动。处方曾多次向庙方发出警告信,惟违规事项一直未获纠正。
处方咨询相关政策局及法律意见后,于去年9月向庙方就违反租约条款事宜按租约条款发出迁出通知书,定于今年1月10日终止租约,以及于去年10月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1)条就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发出通知,饬令庙方于今年1月10日前停止占用相连的政府土地。
处方于今年1月10日派员视察,发现庙方仍然占用原短期租约土地,遂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1)条于相关范围张贴告示,饬令庙方于今年2月10日前停止占用。至于相连的政府土地,处方当日已依法收回并围封有关土地。由于该租约已被终止,庙方如欲重新申请短期租约,其申请须获相关政策局的政策支持,地政处才会按既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