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务管制本月22日生效 关注团体批物估署执行上换汤不换药
㓥房租务管制条例下周六(22日)生效,有关注组织反映负责执行条例的差估署处理租务纠纷时沿用以往机制,由租务主任轮流游走五区处理,每周会面时间只限半日,一旦无法调解,仅鼓励租客自行入禀追索,耗费大量时间及金钱,加上执法程序模糊及法例条文不清晰,新设㓥房社工队人手不足,令不少租客却步,组织批评物估署在执行上换汤不换药,如同纸老虎无法加强阻吓力,促请相关部门设立每年一检的检讨机制,摒弃收举报后才跟进的旧模式,主动调查个案,保障基层居民的租住权。
七旬婆婆租㓥房有冇窗转有窗加租千元
现年75岁的黎婆婆,因年纪老迈没有收入,只能间中执纸皮及伸领综援维持生计,她4年前以大约2,800元租住葵涌一个唐三楼㓥房单位,因房内没有气窗,空气局促,每逢夏天时每日早上出门食早餐后坐在公园,至傍晚后才折返,一年后不习惯所住㓥房室内环境,再以3,800租住同一大厦另一个80呎㓥房单位,笑言“多咗只细细的窗仔加租1,000元。”现时不经不觉居住上址三年,一年死约完结后业主未提加租,若㓥房租务管制条例后不管制起始租金,业主有权随时加租,她已有心理准备搬至环境更差的工厦㓥房或申请入住老人院。
租务管制条例(《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本月22日即将生效,她有看过有关部门印制的宣传小册子,然而她指“小册子啲纸好彩色,但文字太复杂,我唔知后生仔睇唔睇得明,我就睇唔明啦。”
民间监察政府推行租管阵线成员吴堃廉表示,黎婆婆的个案与其他㓥房租户的处境一样,知悉会有新的租务管制条例实施,但单靠将条例内容“copy and paste” 硬塞入小册子,既无任何懒人包或简易版本,又无举行任何解说会或透过电视直接宣传,一般人难以明了,令不少租户无法获悉个人租住权益。
组织批评物估署没有担当应有执行角色
他又指新法例实施后,差饷物业估价署作为规管租赁的主要要执行部门,外界原期望署方应在执法上担当较为明确主导的角色,但阵线发现整个处理程序仍沿用旧制,例如处理租务纠纷的差估署租务主任,一如以往在湾仔、油尖旺、观塘、大埔、荃湾五个民政处办公处,每星期抽大约半日时间接见求助居民,“一个主任走几区”,根据他的过往经验,租务主任没有执法权,一旦无法调解租客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便要求居民自行入禀土地审裁处或小额钱债审裁处透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即使政府新设的6队社区租管服务队,每队只有2名人手,便要负责全港22万名㓥房人口的调解及教育宣传工作,“差估署推晒畀其他部门做,咁佢究竟负责紧啲咩?”批评差估署在执行租管条例上只是换汤不换药,无助提高调解租务纠纷成效。
阵线成员李子俊表示,现时条例漏洞处处,未能完全回应㓥房租户需求,例如旧租约不受管制、未有设立起始租金、投诉及执法机制模糊、条例规管范围欠寮屋村屋等,有关漏洞让不少租客未能受到条例保障,让人担心条例将变成如形同虚设,同时租客如未能清晰了解投诉及执法机制,未来在条例实施后将会出现排山倒海的租务纠纷,后果不堪设想,故此阵线建议政府应尽快堵塞漏动,并设立覆检时间及检讨机制,例如仿效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做法,在实施首两年应以一年一检方式,检讨租务问题及整体发展,同时建议政府以“一比一”委任业主、租户代表为委员,并邀请消防处、水务署及社福机构加入“㓥房”租务管制委员会,定期检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议题,以改善㓥房户的居住环境。
巿面租约偏袒业主 条文超出合规范围
全港关注㓥房平台成员陈伟雄补充,新法例仍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条例提的标准租约式样只属参考性质,无法定效力,导致文具店的租约文本成行成巿,但当中不少条文偏向业主,例如业主应负负单位基本维修保养,租约却写成由租客负责;法例宽限租客欠租十五日后,业主才有权要求迁走,租约却缩成至十天,甚至额外加条文指若收到政府部门通知清拆单位,租客须在政府限期内迁出而不作任何赔偿,物估署应主动抽查巿面不合规格的租约文本,必要时采取扫荡打击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