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法例1月22日正式生效 每次续租加幅不得多于10%

撰文: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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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立法会去年通过修订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即㓥房租管,将于1月22日起生效。

按条例规定,租期会由“2+2”合共最多四年,而租客有优先续租权。在租期内,租金不得上调,而续租时业主的租金加幅,不可多于差饷物业估价署就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编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上限为10%,换言之业主在完成两年租约后,加租幅度不能多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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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新修订条例订明,业主向租客滥收杂费或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水、电)收费的付还,即属犯罪。而所有业主须在租约生效后60日内,向差估署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有遵从有关规定,即属犯罪。

差估署会负责执法工作,并成立新小组,以协助公众认识新条例的规管制度;处理查询;就租务事宜提供免费咨询和调解服务;在新法例实施后发布申报的“㓥房”租金资料;以及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等。

政府表示,已委托非政府机构设立六支区域服务队,协助差估署宣传就实施分间单位租务管制的新法例,包括在服务地区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宣传活动,以帮助业主和租客认识根据条例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一般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