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地修例生效 禁声响扰人、收报酬 屯门街坊有人欢喜有人愁
屯门公园大妈唱歌揾食滋扰街坊多年,昨日(24日)终于传来好消息,因为康文署新修订的《游乐场地(修订)规例》正式生效,加强规管在游乐场地唱歌,规定任何人不得进行音乐活动令他人烦扰,亦禁止任何人索取或接受酬赏。《香港01》今日(25日)到屯门公园视察,公园门外当眼处已挂起有关新规例的横额,园内亦恢复往日宁静。对于新修例生效,有人欢喜有人愁,有老伯指区内老人设施不足,禁止大妈团变相少了娱乐;亦有街坊表示欢迎,“少咗歌迷追捧大妈,静好多!”
《香港01》今午到屯门公园视察新例生效后的情况。现场所见,公园门外当眼处已挂起有关新规例的横额,横额上列明禁止任何人禁止使用扩音器唱歌;使用过大扬声器或外置扩音器的乐器。公园内仍有妇女跳舞,但只用收音机低声量地播歌。以往属于大妈的“舞台”,现时有花盘摆放。
长者叹区内老人设施不足 新例减少公园娱乐
在屯门建生邨居住的71岁黄伯表示,间中都会到屯门公园听人唱歌,如今对于修例感到少许失望。他解释,区内提供给老人的社区设施不足,政府加重罚则,相对会减少公园内娱乐,“我又读得书少,唔识反映。”他指以往有较多人于公园聚集听歌,但未曾看过有色情成份的舞蹈,“有就听吓啰,无就去图书馆睇吓书。”
屯门街坊李先生表示,非常欢迎康文署修例,认为“静好多,舒服好多”。他指罚则固然有重要性,但亦需靠管理员严格执法,才可实际减少噪音。另一街坊周先生则表示,退休5年不时会到公园散步。他指以往“大妈团”风气不好,形容对方表演“四级”,直斥“有咩可能,公园嚟,有大有细”,坦言“见到都避之则吉,好嘈!”他对于新修例感到满意,少了“歌迷”追捧大妈,公园相对较宁静。
巫堃泰:困扰屯公多年的问题终得到解决
屯门区议会三圣区的巫堃泰议员表示,近月因疫情关系,本来大妈所活跃的屯门公园湖边一带早已被封锁,音乐活动大大减少。昨日条例正式生效,他亲身到现场视察,发现整整一天都没有大妈出没。他指康文署在屯门公园已经张贴了有关新规例的横额及公园经理驻守,相信能有效打击屯门公园的音乐活动。他担忧的是,屯门区内其他场所或有机会沦为大妈的新基地,他收到消息有大妈曾在杯渡路(南)休憩公园、青田游乐场及黄金泳滩等地段进行音乐活动,巫形容为“夜猫式”的活动,而打赏的方式从“封利是”改为电子支付。
巫堃泰感谢一直关注及举报噪音活动的屯门人,他认为屯门公园十多年来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但未来亦会继续关注大妈们的动向,看看会否转移至其他地方进行音乐活动等。
康文署昨日公布,由于部份公众游乐场地经常有市民进行音乐活动,有些人士更会使用扬声器发出过量噪音,对他人造成滋扰。康文署十分关注这情况,因此修订《游乐场地规例》的第25条条文及相关罚则,希望能有效处理公众游乐场地内的噪音滋扰。
新罚则提升至1万元,判囚14天
新修例下,除非获得署长书面准许,否则任何人不得在进行音乐活动而令任何其他人烦扰;不得在游乐场地就有关活动索取或接受酬赏,酬赏包括任何馈赠、款项、服务、优待、利益或好处;不得使用扬声器、有过大扬声器的乐器或其他器具;不得担任该项音乐活动的司仪、主持人或为该项音乐活动伴舞;任何人士违例,最高罚款由以往2000元,提升至1万元,更可以监禁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