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大妈舞】街坊投诉滋扰 妇女辩称下半生幸福靠运动

撰文: 徐嘉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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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广场舞”热潮仍未退却?屯门富泰邨街坊投诉,有一群中年妇女逾半年来每晚都在屋苑范围大声播歌跳舞,造成噪音滋扰。警方证实过去半年曾接获6宗有关报案,惟当区社区主任指,情况至今仍未有改善。记者日前曾到访现场,其中一名妇女表示,她们并不是在深夜跳舞,也没有跳太长时间,近日已调低音量,不可能不用扩音机跳舞。“我哋下半生幸福就系一个钟头嘅健身运动入面。”惟附近居民表示,只是跳舞并没有问题,但非常不赞同一边跳舞,一边用扩音机播歌。摄影:徐嘉莼

每晚播歌大跳广场舞 警方关注“汇政卫言”富泰社区主任何国豪向《香港01》表示,早前接获街坊求助指,在屯门富泰邨有最多十名中年妇女,每晚8时至10时定期在逸泰楼及宁泰楼地下休憩地方跳舞,并用扩音机播放八、九十年代的流行快歌。何国豪表示,情况维持超过半年,音乐声量大,对街坊造成滋扰,“五层高都听到佢哋啲音乐,嘈到闩晒窗都听到。”他指,街坊已多次向管理处、房屋署投诉,甚至报警。他亦曾致函警方投诉,警方回复指,十分关注富泰邨近宁泰楼公园一带的噪音问题,已转介予房屋署及环境保护署跟进,亦会加派巡逻及采取适当行动。不过,情况仍未见改善。他说,虽然妇女曾经短暂离开两星期,没有再跳舞,但不久后又再“出没”,也未见政府部门有进一步行动,担心情况会持续。他认为妇女是“明知搞到人仍继续跳”,希望她们能转到邻近社区会堂跳舞。

最高峰时期,有八名中年妇女一同跳舞。

跳舞一小时 声浪有减少

记者日前曾到访富泰邨现场观察。约在晚上八时半,有三名女士先抵达宁泰楼至逸泰楼地下乒乓球桌休憩位置。她们使用平板电脑播放“广场舞”片段,再用蓝牙扩音机播放具中国曲风的“洗脑”快歌。当中一人负责领舞,其他人跟随动作,及后再有多名中年妇女加入,当晚一共有八人一同跳舞。约在九时半,跳舞活动结束,她们停播音乐,坐在乒乓球桌上休息。

现场所见,在逸泰楼公园、宁泰楼大堂及平台位置,会隐约听到音乐,声量不算太大;但若走近乒乓球桌位置,声浪则较大。记者曾用多个噪音测试手机应用程式量度声浪,刚开始时,声量平均约40分贝,而一小时的跳舞过程中,声量最高未有超过70分贝。

采访期间,社区主任举机拍照,妇女指骂,双方扰酿近十五分钟。(图片由受访者提供/图片经处理)

妇女不认为行为滋扰

负责领舞的女士表示,她们已在同一位置跳舞十多年,认为作为屋邨居民,有资格享用公共设施。她又指香港空间不大,有人的地方自然有噪音,加上她们并非长时间、或在深夜跳舞,认为街坊投诉属不合理。“一个钟头(八时半至九时半)运动都唔俾我哋做,人生仲有咩乐趣,我哋下半生幸福就系靠运动。”

对于投诉指声浪过大,她指,警方两个月前曾劝吁她们调低音量,及后已转为使用小型扩音机播歌,声量也没有超标,不可能再退让,不使用扩音机跳舞。“差人都话冇资格唔畀我哋做运动,我哋又唔系唔正规,(警方)都只能调解。”

在访问期间,社区主任一度举机拍照,妇女指骂他没有权利拍照,社区主任及后报警。妇女情绪激动,指骂社区主任及记者约十五分钟后离去。

街坊冀能互相退让

邻近跳舞位置、住在逸泰楼中层的林先生认为,若然妇女只是跳舞并没有问题,但非常不赞同一边跳舞,一边用扩音机播歌。因为单位非常“应声”,每日持续播放难听又嘈吵的音乐,对在家休息、食饭的居民有影响。“一听到音乐就会讲‘唉佢哋又黎喇’,觉得好无奈,又冇办法解决,唔通掉嘢落楼闹佢哋咩。”他希望妇女能提早至下午六时半跳舞,不要居民在放工、放学后作滋扰。居住在宁泰楼高层的郑先生和太太则表示,单位并非座向公园,即使听到音乐,也不算非常嘈吵。他们指,以往跳舞音乐声量较大,现时已经收细,认为只要跳舞时没有阻碍行人通过,并于晚上十时前结束,则问题不大,“本身唔早训,可能早训嘅影响较大。”

而住在仁泰楼的周生表示,虽然住所距离较远,但也听到音乐。他曾向妇女提议将喇叭面向空旷位置,但遭拒绝,认为双方需要互相体谅。“大家文化有啲出入,播𠮶啲歌有啲烦厌。”

过去半年6宗有关报案

警方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屯门分区于去年7月至12月期间,共接获6宗报案,涉及富泰邨宁泰楼一带有关跳舞播歌的噪音投诉,亦于去年11月接获一组织投诉有关情况。屯门分区有采取行动,包括派员加强宁泰楼一带的巡逻,并向相关人士作出劝吁或口头警告,并将有关噪音投诉转介相关部门跟进。 警方表示,会继续与相关部门留意有关情况,及根据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条例》采取适当行动。

《噪音管制条例》香港法例400章《噪音管制条例》中,有管制住用处所及公众地方发出的噪音。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发出的噪音包括:源自住用处所内的电视机、冷气机或狗只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众地方的收音机、小贩或扬声器等的噪音等。条例管制在晚上11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在公众假期,发出这类性质的扰人噪音。当局亦被赋权管制于日间或夜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内发出的某些噪音。当局指,条例第4及5条所管制的噪音来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适宜用具体确定的可接受噪音声级或量度程序来评估其程度。一如其他国家,住用处所及公众地方发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据当时情况,认为噪音构成滋扰时,才加以处理。而触犯有关条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