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大围城门河男子撒网捕鱼 渠务署:水位突变易生意外
撰文: 黄廸雯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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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20日)傍晚约6时,有网民于社交网站上载片段,指于大围文礼阁旁边一段城门河,发现3名男子正撒网捕鱼。有附近居住的街坊表示,10多年来均不时有人于河道用网捕鱼,更曾目击对方在河边就地摆卖鱼获,惟他们认为河里卫生情况恶劣,未曾光顾有关鱼贩。渠务署指,城门河并不禁止捕鱼活动,惟河道水流及水位可能会突然改变,市民如私自进入河道范围,对自身安全会构成威胁。
据片段所见,1名身穿白衣男子,于河中整理渔网,另外2名男子则于行人天桥上拉着渔网。有网民担心有关人士将鱼获出售附近食肆,亦有人质疑水质恶劣,“𠮶度啲水污糟到……佢都敢网返去食?”
现场所见,河道邻近工厂区,河底有不少淤泥,有雀鸟觅食。渠务署竖立警告牌,指上址属排洪河道,提醒市民切勿进入。有附近居住的街坊表示,10多年来均不时有人于河道用网捕鱼,通常于下午3至4时出没,惟没有固定日子,鱼获通常有乌头、泥猛、鲶鱼等。他们表示,曾目击对方在河边就地摆卖,惟认为河里卫生情况恶劣,未曾光顾有关鱼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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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署资料,有关河道2018年水质为“极佳”级别。渠务署回复查询表示,未曾接获有关捕鱼投诉。一般而言,本港大部分地方包括城门河,并不禁止捕鱼活动。然而,河道水流及水位有可能因不同原因突然改变,市民如私自进入河道范围,有可能对自身安全构成威胁。渠务署职员如发现市民进入河道范围,会即时要求市民离开,以免发生意外。
渔护署网页资料显示,由于使用炸药、有毒物质、电力、抽吸器具、挖采器具及拖网器具捕鱼,会对渔业及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禁止任何人以上述破坏性的捕鱼方法捕鱼。任何人士违反此条例,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会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渔农自然护理署回复查询表示,在上址撒网捕鱼并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