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泄逾200名选民电邮地址 周晋辉:非常抱歉
撰文: 黄文轩
出版:更新:
区选临近,各区候选人纷纷积极准备应战,亦有人出动电子邮件作宣传。不过荔枝角北候选人周晋辉候选人今日(20日)就“摆鸟龙”,在发送电子邮件宣传期间,没有将选民的电邮地址设为“密件”(BCC),变相直接公开选民电邮地址及选区,估计受影响选民逾200人。周晋辉解释,自己只是一时“手民之误”,对受影响居民表示抱歉。
荔枝角北候选人、身兼长沙湾兼善里发展委员会成员的深水埗居民联会社区干事周晋辉称,得悉有选民不想收到实体选举单张,故早前从选举事务处申请《候选人邮递资料系统》光碟取得选民电邮,但在今日电邮发单张时,一时“手民之误”没有按下“副本密送”(BCC)一项,令到超过230名选民电邮被公开。他又指事后已即时处理,打算再次发送电邮向受影响选民解释事件。
候选人在向选举事务处申请使用选民资料时,须承诺向选民以电邮方式发送选举邮件时,需以独立邮件发送,并把电邮地址输入“副本密送”栏位,使每名接收者不能看到其他选民的电邮地址。周晋辉又表示,担心相关行为会干犯私隐或选举条例,不过已及时咨询相关意见,相信并不会构成严重失误,但对受影响选民感到抱歉。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规定,在未经资料使用者的同意下,任何人有意图披露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及监禁5年。大律师陆伟雄解释,犯罪的前提在于当事人是否真的“不小心”涉露个人资料,并要靠相关部门搜证,“不是你说我不小心便没有罪。”陆伟雄又指,如果选民感到受影响,可考虑报警或到私隐专员公署投诉, 待私隐专员作调查。
2019年区议会选举深水埗荔枝角北选区候选人为周晋辉及覃德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