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苑更换咸水喉 房署拖足8年唔肯夹32万 称︰文件未齐
钻石山龙蟠苑A至F座及商场于2011年进行更换咸水喉工程,由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是商场的业主,根据业权份数,房署需分摊其中20%的费用,惟有龙蟠苑居民向《香港01》称至今仍未收到房署的费用。房署指龙蟠苑业主立案法团仍未交齐文件,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故未能批出款项。而法团则表示,有部分文件已经遗失。有龙蟠苑居民担心该笔款项会不了了之。陆伟雄大律师指,民政事务总署会为市民提供宣誓服务,作为遗失文件的补充,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业主立案法团如有需要,可以到民政署宣誓。
2011年2月,龙蟠苑A至F座及龙蟠苑商场进行更换地底水喉管工程,屋苑A至F座公用地方及设施由法团负责,而龙蟠苑商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商场,由房委会委聘物业服务承办商管理。由于龙蟠苑F座的冲水系统与商场的系统相连,因此房署需分担部分费用。
根据《香港01》取得的《龙蟠苑更换地底冲厕水喉合约》,当中显示整个维修工程共花费约160万港元,由法团先支付给承办商。根据业权份数或管理费方式分摊,房署需分担其中20%的费用,即32万港元。惟工程竣工至今近八年,房署仍未支付该笔费用予龙蟠苑业主立案法团。
黄大仙区议员谭香文曾去信房署查询该笔款项问题,房署回复指法团未交齐文件,谭香文再追问法团欠甚么文件时,房署称“本处于2018年7月18日与法团会面后,法团提供了当年更换地底冲厕水喉的资料供本处参考及审研。本处会与法团保持沟通及继续跟进有关事宜”。
对于未交齐文件一事,谭香文指龙蟠苑业主立案法团回复其查询指,屋苑的工程合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法团管理委员会签的,一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签的,而2011年更换咸水喉工程有部分合约由康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但康业于2015年5月退管,之后便没有见到该工程合约文件。
根据康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回复文件,康业已于2015年6月30日移交财务文件予龙蟠苑业主立案法团,当中包括:2007年4月至2014年3月之正本发票(黄单及法团收支文件)及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的银行月结单,当时由法团之代表李宁中(龙蟠苑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签收,康业指公司现已没有保存相关财务文件。即康业已将2011年的咸水喉工程合约文件及发票交给法团。
龙蟠苑居民翁先生表示:“即是文件已经遗失了,法团不可能交齐文件给房署,是否意味居民永远不能取回这笔款项?”
梁永铿律师指,土地审裁署会处理有闗物业管理上的纠纷,认为事件应交给法庭处理,法官会决定法团需要提交甚么文件,而房署又是否需要支付该笔费用。但他强调,“根据合约,房署有业权份数,依份数支付相应的费用是房署的责任。房署要求法团交足文件,但这些文件是否决定性,足以使房署毋需履行其责任?”
陆伟雄大律师表示,当遇到文件遗失的情况,一般有两个方法解决,第一是问发文件的机构取回文件,因为发文件的机构会保存有关文件,要取回并非难事;第二是到民政事务总署宣誓,由于宣誓具法律效力,只要民政署发出宣誓文件,法团便可将文件交给房署,如果房署不接受,法团可循法律途径,向房署提出民事诉讼。
民政事务总署指,署方会为市民提供宣誓服务,市民只需做一个声明,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话,该宣誓文件具法律效力,但强调民政署只提供服务,至于是否接受宣誓文件作为遗失文件的补充,决定权在房署手上。
房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龙蟠苑(A至F座)业主立案法团曾致函房署,要求房委会为龙蟠苑商场支付龙蟠苑F座冲厕水系统的部分保养及维修费用。由于商场的冲厕水系统与屋苑F座的系统相连,因此房屋署因应法团的要求,探讨分担F座冲厕水供水系统的部分保养及维修费用,但同时须考虑保障公帑合理运用。
房署就此与法团进行多次沟通,要求他们提供工程具体资料,以确定房委会作为商场的业主,应否为该工程负担部分费用。强调由于房委会使用的是公帑,署方必须要有具体客观的资料和理据,才可确定公帑是否使用得宜。表示会继续与法团保持联络,跟进有关事宜。但没有回应会否接纳宣誓文件作为遗失文件的补充。
《香港01》去信龙蟠苑法团查询,法团回复指当年(2011年)屋苑法团管委会及时任管理公司在咸(咸)水喉更换工程开展前,已与“房屋署”代表沟通及商讨分摊有关维修费用事宜。而历届法团及现届法团管委会仍就此事与“房屋署”代表开会面谈继续跟进有关事宜。
又指法团致力为屋苑业主争取合理权益,强调如跟进期间有任何困难,会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适当协助。但未有回应未交齐文件的原因、哪些文件未有递交,以及会否去民政总署宣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