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悦花园管理大混乱 揭管理公司从未向法团交银行担保
青衣海悦花园去年十月爆出管理公司职员涉嫌盗窃管理费事件后,多份业主立案法团所发出文件,显示法团指控管理公司由2017年合约开始至今,仍未能提交银行担保文件,但管理公司则指法团从未要求提交。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会长陈志球认为,若管理公司不交担保金,但法团长时间不追讨,是等同默许其行为。执业事务律师梁永铿认为,双方行为存在灰色地带,可提交法庭处理。
据一封本月由海悦花园业主立案法团予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投诉信,显示在2017年8月,该法团聘请威格斯物业管理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威格斯)为屋苑管理服务承办商,其中,双方签订服务合约由2017年9月起生效,为期两年,服务包括代收管理费及一般费用,并提供每月收支帐目及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信中亦提及盗窃事件后,法团除指控威格斯至今仍未交代涉事金额及相关帐目外,亦指控威格斯仍未能提交银行担保。另一封法团代表律师致函威格斯的内容则显示,法团指,按双方签订的合约条款,威格斯须在合约展开前,向法团提交不少于或相等于三个月的屋苑管理费收入总和的银行担保(Surety Bond),以履行合约承诺,惟法团多番追问下,至今仍未能交出相关文件。
威格斯代表律师覆函予法团,信上提及威格斯指,法团在盗窃事件前,从未曾要求提交银行担保的相关文件,认为在“放弃及禁止反言”(waiver or estoppel)下,不承认有任何责任要提交。
律师:提交法庭处理
执业事务律师梁永铿解释,“放弃及禁止反言”(waiver or estoppel)即指,如合约上要求管理公司提交担保,但管理公司一直没有提交,而法团一直没有要求下,继续聘用管理公司服务﹐行为上已等同协议,辖免管理公司不需提交。
梁永铿指出,现行法例没有规定管理公司须向法团提交银行担保文件或保证金,只视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约内容。他认为,如合约从没要求管理公司提交银行担保,法团不可能在事发后才要求管理公司提交;但如果合约有要求,而法团一直没有追讨,管理公司亦没有提交,在行为上有灰色地带,法团及管理公司可提交法庭处理。
业界:双方亦有责任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会长陈志球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他指出要求管理公司提交银行担保或保证金,是为证明公司有足够财务能力提供管理服务,如管理公司没有履行服务,聘用一方可收取费用或保证金额,但做法在行内不常见。
陈志球认为,相隔一至两年追讨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属太迟,应在合约开始时便要求提交,如管理公司一直未有提交,法团应在会议上或透过书面文件追讨,管理公司亦要交代不交担保的原因。他表示,若然管理公司长时间没有提交担保,法团又不追讨,如同默许,亦有损失的责任。
威格斯:重视合约精神
当区区议员张慧晶批评,威格斯未有提交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的造法极不妥当,担心威格斯为其他屋苑提供管理服务时同样没有投放保证金,促请当局多加监管。
威格斯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个别合约争议已交由律师处理,不宜作出任何评论,但重申十分重视合约精神,所有屋苑管理工作均按照合约处理。另记者曾多次透过其管理处及当区区议员联络海悦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惟屋苑管理处职员表示,法团主席托屋苑管理处口头转达,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交由警方处理,不宜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