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政府烂账甚艰难】无主盘欠交管理费维修费 政府拖数

撰文: 罗钰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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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鼓励楼龄超过50年的大厦参与“楼宇更新大行动”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惟深水埗旧楼不少大厦单位的业主早已失联多时,而且更已由政府收回,这类已经变成政府持有的无主盘,原来经常拖欠大厦管理费。有业主立案法团向《香港01》申诉,在大厦维修时,由于难以追讨政府支付维修费,往往要由法团垫支,轻则数万元,重则过百万,法团委员更要不断与政府各部门周旋,追收“难账”。

深水埗钦州街德昌大厦,早在2009年参与政府的“楼宇更新大行动”进行大厦维修及安装消防系统,以德昌大厦66份业权计算,集资金额约每户6万多元,但其中天台和2楼C室的单位经查册后,证实为政府持有的无主物业,即是说政府是业主,政府应按业权比例支付单位的大厦维修费,不过原来有关单位至今仍未交付维修费,更甚者,这两个单位分别由2001年及2009年开始,已经无交管理费。

据了解,当年德昌大厦进行维修前,业主立案法团已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规定,将会议通知书放到各住户信箱,并要求业主或签署受权书派代表开会,议决大厦维修方案,唯该两个单位没有派代表出席。

当时议决通过进行大厦维修,而该两个单位的维修费,亦只好先由法团垫支。法团委员陆太指:“唔通同工程公司讲差两户人未俾钱,所以找唔到数咩?我哋唔想被人告呀!”

法团会定期贴出会议记录及通告事项,还会派信到各户信箱通知业主开会。(罗钰欢摄)

南昌关受社社区主任夏泳迦一直协助法团与政府交涉,并找了钟沛林律师行跟进,夏指:“当时法团出通知书叫大家参与法团会议,政府又唔知,到法团向地政总署追讨欠款时,又要法团交出十万样文件去证明,足足蹉跎咗两年半,德昌大厦法团先收返天台$65,448维修费,法团委员本身都有工作和生活,还要不停花时间和精神向政府追数,难度政府有特权要一班小业主去迁就佢哋?”成功追讨了一间无主盘的维修费,但另一间(2楼C室)的维修费,现在又处于胶著状态,又要重新提交文件给地政总署审视。

其实,德昌大厦并非单一例子,荔枝角道及北河街的百祥大厦,亦有10个无主盘,大厦维修工程受同样问题困扰。有老街坊向《香港01》指,这里前身是酒楼,90年代结业后原业主早已移民兼失联,至今已超过20年,所以业权早已被地政总署收归拥有。百祥大厦一共有55户,夏泳迦表示:“即使大厦业主们集资成功,还是欠政府18%业权份数的维修费,这10个无主盘合共欠65万,旧楼多数属自住的小业主,你叫他们如何拿出几十万现金呢?”由于资金不足,目前惟有腰斩消防工程。

地政总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现正跟进关德昌大厦及百祥大厦的无主盘欠交管理费及维修费事宜。署方指,在2017年收到德昌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要求后,已与业主立案法团方面跟进,现正等候对方进一步提交及澄清相关文件及资料,并会征询法律意见及视乎法律意见,就个别无主物业部分作进一步处理。

至于百祥大厦方面,地政总署在2013年收到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要求后,由于有关无主物业涉及业权纠纷,有债权人声称拥有有关物业的业权,因此需要先行处理有关物业业权的法律问题,地政总署才可继续与业主立案法团方面跟进。署方已就有关情况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作出解释。

梁永铿律师表示,政府的民事责任和市民一样,“政府自己都会在外面租楼,大家都要跟大厦公契做事,以业权份数按比例负责各项费用和决策,例如请保安、管理员月薪多少、每月管理费及维修费等。”他指法团同样有责任跟进各项收费追讨,即使政府持有的无主物业没有按既定程序支付费用,法团都要主动向土地审裁处投诉。如果找不到政府相关负责人,法团则要去信给民政事务处追数,不应拖到最后才处理。

地政总署要求法团交出20年的管理费会议纪录和工桯合约等文件,才肯付大厦维修费,夏泳迦指:“法律上只要求交出7年内的资料,政府诸多要求,但又唔肯派员来开会,根本不合理。”(罗钰欢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