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夫妇苦候七年终获派公屋 丈夫突肝衰竭离世 房署要求重新轮候
本港楼价高企,公屋轮候时间一升再升,有人苦候多年全无音讯。陈太2012年与丈夫申请公屋,经过漫长等待,最近终于获派一个长沙湾二至三人单位,并已安排在本月底领取单位锁匙。好景不常,陈太的丈夫于本月中因病去世,房屋署竟然将已分配给陈太的单位收回,将她调至单身户队伍重新轮候,陈太如今不但上楼梦碎,更是无家可归。
摄影:杨凯力
现年52岁的陈太在2000年与丈夫结婚,两夫妇与丈夫的母亲同住于深水埗区约三百呎私楼单位。2012年夫妇二人入纸申请公屋,陈太为申请人,丈夫则以家庭成员身份一同轮候。苦候接近7年终获回音,今年9月17日两人收到房屋署通知,获派长沙湾海盈邨一个二至三人单位,指会在10月或11月期间派发锁匙。
梦想终于成真,惟好景不常,公屋锁匙尚未到手,陈先生11月12日因肝衰竭于明爱医院病逝,而陈太亦于11月22日收到通知,知会其于11月29日领取单位锁匙。然而当房屋署得悉其丈夫去世后,随即反口收回单位,并分派陈太到单身队伍重新轮候。同时陈太与奶奶的关系一直欠佳,丈夫去世后,奶奶与丈夫的妹妹即时将她赶出门,近日陈太也能在社福机构借宿。
陈太现为一名百货公司售货员,月入只约九千元,凭现时收入根本无法租楼。如今陈太无家可归,社福机构亦不能让她久留,她更指丈夫刚刚去世,如房屋署不给予酌情处理,犹如双重打击,“先生过身之后我已经好悲伤,起码我要个落脚地方,点知房屋署咁样讲,我只有死路一条”。
丈夫突然离世,陈太如今无家可归,公屋成为她唯一希望和寄托。然而面对房屋署突如奇来的决定,她直言已走投无路,“我真系会自杀,无路行!如果房屋署畀地方我住,我仲有一线希望,我仲希望乜嘢呢?”
协助陈太的立法会议员梁耀忠直言相关案件“无得救”,他已经透过电话与地区主任及助理署长联络,要求署方酌情处理陈太的案件,惟署方不但不理,更不愿接见事主,只回复署方有一小队编配公屋轮候事宜。他批评署方的处理手法不理想,陈太已花了很长时间轮候,而且已签文件,署方只予不合规矩为由拒绝与事主见面,且认为“无需再谈”,做法冷漠。
梁耀忠表示,若要重新轮候一人单位或要排约5至6年以上,而陈太已经等候了7年,并不算“打尖”,房屋署应该酌情处理,例如给予较细小的一人单位,而非一发现不合乎资格便收回单位。他表示会再与署方联系,期望安排双方见面,亦会跟进事件,去信要求署方酌情处理。
根据房屋署数字,截至在2018年9月底,约有150200宗一般公屋申请,以及约117500宗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而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5.5年。而根据公营房屋政策第一章 3 (e),一般家庭申请如因删减家庭成员转为非长者一人申请,有关申请会即时被纳入“配额及计分制”内,而毋须另行重新登记。申请者于一般家庭申请的轮候时间,会全数计算入其非长者一人申请内。若按此条款,陈太于一般家庭申请所轮候的7年时间,将会计进单身队伍轮候时间中,而非由零开始。
梁耀忠议员办事处则表示,陈太现年为52岁,以计分制而言会被扣不少分数,一般情况或要等10年以上,换言之即使将陈太所轮候的7年全数计进单人队再轮候,也可能要再等多6年或以上。
房屋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未有提及会否对陈太的案件酌情处理。署方仅表示个别人士如因健康理由或社会因素有迫切及长远住屋需要,而没有其他可行方法解决其居住问题,可向社会福利署(社署)寻求相关的福利或援助。社署会为每宗个案进行评估,并向房屋署推荐“体恤安置”个案,而房屋署亦会就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在得到申请者的同意下转介予社署跟进协助。
房屋署又指,公屋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由填写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透过申请获配公屋单位并签署新租约该日为止,必须仍符合所有申请资格。若申请资料有任何改变,必须以书面通知房屋署,房屋署会因应有关改变进行覆检。若申请者已进入编配阶段,有关入伙程序会暂缓处理,直至覆检完毕,以确定申请者是否仍符合入住公屋的资格。
房屋署解释,为公平分配公共资源,若申请者的家庭人数改变,在确定其仍符合公屋申请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以及其他一般资格后,可依据其最新人数及申请的登记日期或相应登记日期(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则按其在配额及计分制的得分),其所选择的地区,进一步检视其申请是否已到达编配次序、所配单位是否符合相关家庭人数的编配标准等,申请者毋须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