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乱泊 维景湾畔业委会向营运商收行政费

撰文: 黄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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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营运商愈来愈多,黄、绿、橙色单车在街上随处可见,严重时甚至堆砌成山。维景湾畔业主委员会收到居民投诉,指大量共享单车违规停泊,决定向运输署要求对共享单车加以规管,以杜绝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有西贡区议员指,将军澳区共享单车违泊情况十分严重,建议政府设立惩罚机制。

维景湾畔业主委员会向运输署发出一则有关“共享单车违泊在维景湾畔屋苑管理范围事宜”,指出他们收到住户投诉,发现不少共享单车经常违规停泊在屋苑管理范围,严重阻塞屋苑通道,为住户带来不便,亦令管理公司要额外增加人手处理单车问题。

他认为违泊情况如此泛滥皆因政府没有做好规管,“政府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表示运输署早前曾跟该区区议会联络,指会加强监管,增加新式泊车位,例如可上下泊车的设施,但他认为这样仍远远不够,建议政府可参考新加坡做法,设惩罚机制,透过修订条例规管共享单车营运商必需做好安排及监管,否则需承受相应罚则。

根据西贡地区管理委员会的“改善将军澳单车使用情况工作小组工作报告”,委员会自9月至10月,共进行三次清理违泊单车联合行动,清理位置包括康城、坑口、宝琳、调景岭、将军澳工业邨及西贡,合共发出了551张告示,要求车主自行移走单车。另清理了230辆单车,当中167辆为共享单车,占总数的72%。

日出康城领都对出泊满共享单车。(照片由张美雄议员提供)

陆伟雄律师指,违例泊车属阻塞通道行为,由于难以追究使用者,所以需由单车负责方,即共享单车营运商负上相关法律责任。如单车违例停泊于公众地方,食环署、警署、运输署等政府部门可执法清理;若在私人地方,管理公司有权收取行政费及处理违泊单车。

根据《道路交通(泊车)规例》,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泊车处停泊车辆(包括单车),亦不得在泊车处连续停泊车辆超过24小时,最高刑罚罚款2000元;《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禁止不合法占用未批租的政府土地,若违规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则禁止放置任何物品以致对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等,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