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打击非法喂饲野鸽或野鸟 9月票控16人共罚8万元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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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8月1日生效,渔护署加强巡逻和采取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曾票控16名非法喂饲野鸽或野鸟的人,以每张5,000元定额罚款计算,共罚8万元。渔护署发言人表示喂饲野生动物和野鸽对动物本身,以至环境及公共卫生都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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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将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提高非法喂饲的最高刑罚至10万元及监禁一年、引入5,000元定额罚款,以及扩大执法人员的人选类别等。执法人员9月1日起对违反禁喂规定的人士即时采取执法行动,而不再事先作口头警告。
最新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的规定适用于全港所有地方,包括私人地方或处所。渔护署根据情报和举报,加派人手加强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别是过往有非法喂饲活动的地点,并按情况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涵盖周末、公众假期及非恒常办公时间。此外,渔护署已与食环署、康文署和房署成立跨部门禁喂执法工作小组,并已多次联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喂饲活动。
自8月1日至昨日(10月1日),渔护署和相关部门于不同地方,包括一些过往有非法喂饲活动的地点,例如元朗明渠、港铁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园及狮子山郊野公园等,共向39名非法喂饲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有19人非法喂饲猴子,有4人非法喂饲野猪,有16人非法喂饲野鸽或野鸟。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喂饲野生动物和野鸽对动物本身,以至环境及公共卫生都带来负面影响,包括使动物变得依赖人类喂饲和在民居附近聚集,继而对市民造成滋扰,并增加传播疾病的风险;而喂饲活动所留下的食物余渣亦会造成环境卫生问题。
市民如怀疑有人进行非法喂饲活动,可致电182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