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区议会提“入境事务”或违例 保安及政制事务委员险被DQ

撰文: 黄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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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5日)大埔区议会召开会议,选出辖下各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但大埔区民政专员陈巧敏在会议上指出,由于大埔区议会新成立的保安及政制事务委员会中的某些职权范围,可能不符合《区议会条例》下的区议会职能,故今日正、副主席的选举及日后的运作会违反《区议会条例》。最后委员会的选举经投票后如常选出正、副主席,民政处官员及区议会秘书处亦于选举前离席。

大埔区议会上星期新成立保安及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检讨及发展区议会职能,包括监察与大埔区内的入境事务等。陈巧敏指,民政处曾就职权范围中的“入境事务”进行初步研究,认为该项与区议会条例第61条制订的区议会职能有所抵触。最后会上投票通过继续进行正、副主席的选举,民政处官员及区议会秘书处亦于选举前离席。

会上投票通过继续进行正、副主席的选举,民政处官员及区议会秘书处亦于选举前离席。(大埔区议员周炫玮提供)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区议会职能应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例如影响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人的福利的事宜、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政府为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制订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以及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拨给有关的地方行政区的公帑的运用等。

在民政处官员及区议会秘书处离席前,陈巧敏曾指出,政府整体意见认为相关委员会职权范围可能违反《区议会条例》,基于“审慎起见”,区议员应再次讨论及列出职权范围中具体的入境事务政策,若区议员强行选出委员会的正、副主席选举,民政处及区议会秘书处会离场不作支援。

大埔区民政专员陈巧敏(左)在会议上指出,由于大埔区议会新成立的保安及政制事务委员会中的某些职权范围,可能不符合《区议会条例》下的区议会职能。(资料图片/黄文轩摄)

区议员胡耀昌在会上质疑,民政处在认为职权范围与区议会条例抵触时,有否先向律政司咨询法律意见,又认为民政专员未能提出职权范围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的理据,以及实际法律意见,就拒绝选正副主席的行为并不合理。

区议员称跨境学童及行乞涉区议会规程

胡耀昌解释,大埔的入境事务包括跨区学童及行乞等问题,完全符合区议会规程,认为民政专员指该项不符合区议会条例是政治审查,“我们不能任由民政专员诠释,有哪些可以讨论哪些不可。如果他能提出具体法律理据,我们才会考虑该意见。”至于大埔区区议员任启邦则认为,民政处于会上拒绝选出正、副主席的举动是“行政霸道”,“你今日唔畀我哋选,难保日后又用‘违反区议会条例’原因要胁议员。”

陈巧敏回应议员问题时强调,民政处并非推翻成立有关委员会的决定,亦并非有意阻挠委员会诞生。她补充,区议员需具体地指出职权范围当中的“入境事务”为何,确保职权范围符合区议会条例,向政府的计划及实施提供意见。不过她亦指出,由于今日会议是选出委员会正、副主席,欢迎区议员在下次会议再讨论如何修改具体职权范围。区议员李耀斌则担心,将“入境事务”加入职权范围会干预政府运作,又认为政府提出担忧有一定理由。

区镇桦陈振哲分任正副主席

是次会议选出大埔区各委员会的正、副主席,行政及财务管理委员会由胡耀昌任主席,苏达良任副主席;地区设施管理及文娱康体委员会 由任启邦当主席,连桷璋任副主席;交通及运输委员会由关永业任主席,文念志任副主席;医疗、教育及社会服务委员会由周炫玮任主席,陈蔚嘉任副主席,规划、房屋及工程委员会由区镇桦任主席,姚跃生任副主席;环保、渔农、工商、食物及卫生委员会由刘勇威任主席,谭尔培由副主席,至于保安及政制事务委员会则由区镇桦由主席,陈振哲任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