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讲呢啲】区议员倡公共屋邨设心脏去颤器 房屋署:暂不考虑

撰文: 廖俊升
出版:更新:

突发性心脏骤停可随时夺走病人性命,但若得到及时救援,将大大提升存活机会。有东区区议员提出,为了应对有病人在医院以外的地方或因突发心律不正而心跳停顿的情况,要求政府部门在社区会堂、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屋邨等地方加设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AED机),以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然而房屋署回复区议会表示,前线员工实难以判断病人所患的病症及如何施救,故认为维持现时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较为合适,暂时不考虑在各公共屋邨加设去颤机。

区议员倡公众地方设心脏去颤器

东区区议员徐子见向区议会提交文件,文件表示本港每年录得5,000 至 6,000宗医院外突发性心脏骤停个案,而2012/13年当中的个案存活率只有2.3%。他又引用美国案例,在公众场所安装心脏去颤器前,心脏猝死的病人平均存活率只有5%,但在安装后则提升至49%。他要求政府在社区会堂、公共停车场和屋邨等地方加设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以增加病人在院外突发性心脏骤停的存活率。

房屋署:用去颤机要训练,现行程序较合适

房屋署回复区议会表示,使用去颤机前,必须考虑病人当时的情况及注意仪器的使用程序,而任何人使用自动去颤机前,必须接受急救和仪器操作训练,当遇紧急事故时,最重要是尽快将病人送院。署方续指,房委会辖下的屋邨每日24小时均有护卫员巡逻及当值,若发现有人晕倒,前线员工实难以判断病人病症及如何施救,故会立即报警,以便病人得到适当的诊治,署方认为维持现行程序较为合适,暂时不考虑在各公共屋邨加设去颤机。

运输署则表示会研究及考虑在署方辖下多层停车场加设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的建议。

不少人忧虑因为误用器材帮倒忙,甚至反变被告。(资料图片/王译扬摄)

去颤机自动分析患者心率 作出判断

去颤器会自动分析患者心率,认为有需要电击才会输出特定电流,不会电击无需接受治疗的伤病者。徐子见回复记者指,新一代的体外心脏去颤器是全自动的,而且有语音教学,不需担心市民不懂得操作。他续指,市民并不需要先受训才能使用仪器,“相关仪器价值约2万元,私人场所及康文署辖下场地都有安装,理应不需受训。”徐子见认为公共屋邨最有需要安装心脏去颤器,他以渔湾邨为例,该邨长者较多,如果有任何心脏病事故,救护车也要15分钟才可到达现场,但若果有心脏去颤器,便能及早施救,病人的存活率会大增。

美国、内地均设“好人法” 区议员促立法保障施救者

在紧急情况下伸出援手乃人之常情,但香港现时并未立《好撒玛利亚人法》(《好人法》)保护施救者,免除好心市民施行急救时引起的法律责任。美国、内地及台湾已有相关法例,早有香港医生建议应尽早设立,徐子见亦同意香港需立《好人法》,“最重要是救人致任何伤害不需要负上责任,因为有市民不懂得急救,所以担心会造成伤害,有《好人法》则可以释除疑虑。”他又认为,政府应多作宣传,教导市民使用心脏去颤器,“之前‘任何仁’(消防处宣传)的宣传效果不错,可以仿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