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海滨事务委员会成员支持修订 建议列明填海定义

撰文: 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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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经咨询公众后,最新调整部份建议包括,建议把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以及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加入3个新类别,以及为非永久性填海项目加入最多8年总时限等。当局计划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条例修订草案。

海滨事务委员会今日(26日)举行保护海港条例修例建议备工作进展会议,大部分成员均支持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有成员认为可在条例中更清晰列明填海的定义。

海滨事务委员会今日举行保护海港条例修例建议备工作进展会议。(何倩瑜摄)

海滨事务委员会今日举行保护海港条例修例建议备工作进展会议,会议头半段重温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最新调整部份。

在及后的发言环节,海滨事务委员会成员逐一进行发言,大部分成员均对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最新调整表示支持。下任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何文尧在会上表示,最新优化可对症下药,“处理咗零丁嘅地方”,对修订感欣慰。

海滨事务委员会成员逐一进行发言,大部分成员均对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最新调整表示支持。(何倩瑜摄)

香港建筑师学会本地事务部主席解端泰则表示,希望在条例中可加入填海的定义,因很多项目上经常遇到法律界对填海的定义未必清晰,“法律界会以最恶劣的情况去理解呢条条例,例如一条桥个阴影喺个海上面都会被定义为填海,因为个阴影系permanent(永久的)”,因此有需要对填海的定义作出清晰且明确的解释,“避免法律界嘅朋友喺度估,喺啲字眼上面钻空子。”

香港城市设计学会陈祖声则认为,如海滨事务委员会在修例上有担任任何角色,应在草拟上例明,才递上予财政司司长以及行政长官;在未来如要在海港改工程-14类构筑物、设施或装置中,作任何增加或减少,进行的程序应列明是否需要海滨事务委员会的咨询。

对于非永久性填海项目工程时限为七年,陈祖声指,在执行上可能会遇到问题,“如果有列明年限,但措施唔flexible(弹性)嘅,啲工程好多时因各种原因而烂尾,甚至因不可抗力未能完成”,他认为设立年限就要讲明做不到的后果或罚则。

▼3月21日 政府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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