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从美斯缺阵谈香港集体诉讼

撰文: 01多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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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张博文

美职球队国际迈阿密访港的表演赛,因球王美斯及另一球星苏亚雷斯完全没有上阵,不但令在场四万名球迷及远道而来的旅客深感失望及鼓噪,更令力争成为“盛事之都”的香港在国际上的形象蒙上阴影。

截至2024年2月5日下午五时半,消费者委员会共接获56宗相关投诉,涉及金额近32万,最多一宗涉款两万多元。消委会表示是次表演赛相关宣传品明显指出由个别球员领军,因此消费者对球员参加表演赛属合理期望。消委会建议当日入场球迷保留门票、收据,以便日后追讨,并建议消费者咨询独立法律意见,是否存有违约之嫌或基于合约“受挫失效”(frustration) 原则而可作出民事追究或要求退款。

然而,由于个别入场球迷的申索金额是港币$75,000或以下,因此相关诉讼会交由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当事人不可由律师代表出庭应讯。此外,律师给予法律意见的收费大多为每小时港币数千元,因此实际上个别球迷根本不值得花费律师费去追讨其损失。

在此就要谈及集体诉讼(class action),即原告代表人是代表自己和所有其他人(“集体”)提出诉讼。这些人对所指称的相同或相近过失向同一被告人有权提出申索,而他们的申索带出相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中国内地、美国和欧洲等地早已在不同领域实行集体诉讼的机制,然而,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虽然于2012年发表报告书建议本港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但律政司成立的跨界别工作小组于2021年8月委聘顾问研究有关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对香港带来(潜在及可能)经济及其他相关影响,时至今日仍未有下文。笔者认为正正因为香港目前缺乏明确的集体诉讼法律框架,这使得消费者难以有效地组织起来,以共同保障集体消费者的权益。

在2019年7月,当时效力于祖云达斯的C朗拿度随队前往南韩进行友谊赛。当时有韩国媒体透露,根据合约,C朗应至少上场45分钟,然而他在整场比赛中都只是坐在后备席上,而当时的教练事后解释说,C朗因为肌肉疲劳而无法上场。事后超过100名南韩球迷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该比赛的主办单位虚假宣传活动,造成球迷在金钱和心理上的损失,最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该比赛的主办单位需向每位原告退还一半的门票价格,并额外支付约60,000韩圜(约350港元)。倘若香港拥有集体诉讼机制,球迷可以联合起来,代表所有受影响的人向相关机构提出申索,不但可提升消费者在诉讼中的议价能力,长远更能促进企业以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依归,在销售产品及服务时能采取更积极、坦诚、负责任的态度,而企业可更有效管理消费者的期望,减少公关灾难的风险。

事实上,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促进平等的营商环境,特区政府早已于2012年通过《竞争条例》,多年来竞争事务委员会也积极进行相关的调查及执法行动。寄望政府及香港各界视今次事件为一次契机,著重研究应如何加强保障本地、内地及海外消费者及旅客的权益,以尽量避免同类型的憾事再次发生。

注:本文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因此不应依赖本文以代替就个别案件寻求详细的法律意见。

作者张博文是香港执业律师,获政府委任为关爱基金专责小组增补委员、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增选委员。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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