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良|研究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养老服务转型(下)
上文笔者从护理需求、政策需求及保险功能三个方面提及长期护理服务与保险之间的关系。长远而言,特区政府有必要积极考虑长期护理服务融资模式的未来路向,从而应对中长期内急增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及公共财政压力。
来稿作者:陈沛良
根据我委托的立法会资料研究组就此议题的文件摘要显示,安老事务委员会早于2017年曾建议特区政府长远可考虑探讨不同类型的长期护理服务财政模式,包括例如长期护理保险的供款性储蓄安排。事实上,根据政府委托进行的长期护理保险调查,受访中年人士(40至59岁)对相关保险产品感兴趣。然而,长期护理保险的议题在社会上未有认真讨论,而相关市场在本港被认为发展落后。
谈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推行,首要解决的就是其筹资机制,包括投保对象的范围划定,年满18岁以上人士皆可投保亦或是适龄的劳动人口即可;筹资的来源是以雇员缴费为主,还是雇主及雇员共同承担,亦或是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筹资的标准是按照定额、比例亦或是定额与定比例混合模式出资?其次需要作出失能评估及资格认定,目前国际上普遍参考的是美国ADL标准,从洗澡、穿衣、进食等日常生活的六个维度来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最后给付方式则包括现金给付、服务给付及混合给付。
当前主要有以德国、日本为典型的政府主导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以美国为典型的市场主导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由公私融合转为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中国内地则是在2016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截至2022年末,全国49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69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95万人,因应各试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会出现政策差异,但整体而言,长期护理保险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亦被认为是“社保第六险”。
上述不同经济体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无论采取哪一种模式,都必须要首先符合当地实情并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其次,良好的制度建设应该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机制作用,实现两者在护理保险制度中的分工互补;最后更要构建整合式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令生活服务、医疗服务、社会性服务相互衔接、分级管理。值得留意的是,因大部分经济体本身已具备相对完善的医疗或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面对的社会反对声音可能较少,落实亦相对容易。
构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但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不同的模式亦值得探讨。公私营合作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推动服务融资的合理化、保费收入方式的制度化,类似强积金形式的供款性储蓄安排,以定额、比例或者“能者多付”的原则每月强制性按收入进行供款后,汇集至长期护理专项基金内分担护理风险,待投保市民出现服务需求时,可提出申索。又或者如自愿医保方式,为补充型私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提供认证及标准化,同时提供税务优惠。当然这其中亦涉及到统一护理级别的标准定义、提供充足的长期护理专业人员、确保护理服务的质素等诸多配套因素。强制性保险供款会成为长期护理服务的额外经费来源,但政府仍有必要为长期护理专项基金提供资助或补贴,及对专项基金的使用运营作出透明监管,确保长护险基金池可持续发展。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让所有长者安享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但以香港目前长期护理服务的运作情况,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长期护理服务融资模式的合理化及可持续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值得香港社会认真讨论。
作者陈沛良是香港立法会议员(选举委员会)、保险公司总经理。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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