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勇|人大释法的三个关键 中央有责任“讲清讲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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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最后一个新闻焦点在北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香港成为事件的焦点核心:大会根据宪法第67条及香港国安法第65条,对香港国安法第47条与第14条作出具有宪制性的法律解释,厘清了香港国安法执行中各界关注的三大议题。

来稿作者:孙伟勇

“释法”过往在个别媒体的夸张演绎下,让香港社会长期存在错误的偏见,于是当行政长官就黎智英拟聘请英国律师Timothy Owen就其涉嫌国安性质案件为辩护律师的个案出现,又一次成为社会的议论点,外国媒体趁机扭曲事件,抨击释法是对“一国两制”的重大破坏,抹黑香港法治的独特地位。

也因此更加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事件“一锤定音”,凸显全国人大行使法律解释权的必要性、正当性与合法性。香港作为中国在“一国两制”制度下管理的特别行政区,法律根源来自国家宪法,而宪法的解释权由人大常委会来落实。国家安全对香港来说是黑暴后才普遍引起关注的社会议题,市民对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区如何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是一知半解的,因此这次适时而来的权威解释,回应质疑且突出重点,充分阐明释法进一步明确了特区国安委在解决国安问题上的地位和职责,一来有效解决重大争议,二来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产生了积极的政治效果。

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进行解释,从国家层面说明香港面临的法律疑虑,不仅可以扫除法律灰色地带,也进一步说明“一国两制”与国家安全应该如何有机并存且相辅相成,这次人大释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释法的焦点有三个:一是明确国安委承担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所作出的判断与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特区各机构必须遵从;二是特区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安全案件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机密的认定,应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对法院有约束力的证明书;三是海外律师代理国安案件诉讼,必须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在中央“讲清讲楚”之后,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表明将全力落实人大释法的说明工作,笔者对行政长官的魄力表示支持,但认为向社会说明人大释法缘由的工作,不能仅仅由特区政府去做,所有立法司法机关,全体选委还有社会团体都应该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更快更深入地将相关讯息传达给全体市民,排除社会中的争议干扰,才能让全体市民集中精神推经济惠民生,把握开关在即的黄金机遇,继续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也正是国家对香港特区的最大期望。

作者孙伟勇是港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人。文章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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