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香港基金|虚拟资产蓬勃发展 文创产业获新机遇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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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政府发表了《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表示对虚拟资产业务的发展抱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透过推出初部监管措施和实验计划,令虚拟资产有系统及恒常地发展。文件的发布随即让金融科技界沸腾,因为这基本上确立了政府希望促进香港成为区域乃至全球虚拟资产中心的愿景。香港重新站在虚拟资产的风口上,对文化及创意产业来说,亦充满机遇。

来稿作者:苏晓明、林玥彤

NFT、DLT保护内容版权

港府肯定了非同质化代币(即Non-Fungible Token,简称NFT)以及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即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简称DLT)在未来发展Web3的重要性。NFT建基于DLT的支援,旨在透过加密形式,将虚拟或实体资产的资讯存放于属于DLT一种的区块链中。顾名思义,资讯以“区块”的形式被记录,再透过去中心化的网络共享模式,在多处存有副本,筑成一条网“链”。由于在多处都留有纪录,这便让数码资讯、标签及交易过程等都难被窜改或删除。

许多文创企业本身就有庞大的虚拟资产,例如影视内容、歌曲、虚拟角色、游戏等,再加上一些传统实体文化资产亦面临著数码化,例如博物馆典藏、资料馆档案等,意味著文创产业的虚拟资产丰富多元、包罗万有、甚至极具创新和社会价值。目前,许多金融机构正探索如何将他们的资产代币化(tokenisation),而这个代币化功能亦可以为文创产业提供价值,提供有效的数码版权保护,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赋能文化内容的交易。

版权保护是区块链在文创产业中最早亦最重要的应用之一,它正改变著内容保护及收益的模式,配合智能合约,区块链可以为内容提供版权认证、保护及交易提供全面服务,让机构或个人都能利用NFT进行直接交易,解决行业经常遇到的版权保护问题。这类技术亦吸引了龙头和初创企业的探索,包括腾讯、阜博集团、ARTRACX等。

可见,除了用于金融商贸活动, NFT和DLT将在日后应用于广泛多元的文化产业场景,例如艺术品收藏、音乐串流利润分成等。NFT及相关技术也能适当地促进文创产业的“数字化”和“产业化”,推动“艺术+科技”。

但是,对于传统文化企业和团体来说,区块链技术依然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人依然对其感到陌生,导致应用效果不明显,距离大规模的落地和创新仍有一段距离,文创界与科技界之间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才能有更实际或具前瞻性的实践。不过,现时还是有一些业界例子可作参考。

IP授权平台支援虚拟文化资产

日前,有本地企业家与国家区块链BSN签订合作,成立IP综合孵化授权平台HEPHA。据悉,此平台正积极发展虚拟资产业务(包括数码艺术、区块链技术、IP认证服务等),未来将提供IP 孵化中心、认证、管理及授权服务,以协助IP 设计师与来自世界各地的授权商配对,期望把更多艺术家和设计师的作品推出区域以及海外市场,打通国际授权网络。这正是虚拟资产在文创界发展的实际例子。

若放眼台湾,文化部已在2021年公布了建立数码版权基础建设的计划,并称之为“数位文化内容流通机制推动计划”。此计划在 2021年至 2025 年间建设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的数位版权存证与认证平台,以及文化内容授权平台。平台设想结合数据库和交易功能于一身:“后端”的版权存证与认证平台将扮演数据库的角色,而“前端”的文化内容授权平台将作交易用途。

图片来源:文化部“数位文化内容流通机制推动计划”

“数位版权存证与认证平台”将会储存及认证数版权资料,确保资讯不被篡改,以确保授权平台上的交易得到保障。而版权资料的来源,则是与公私营文化机构合作而得来,例如公营资料库和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从而整合来自传统文化机构和创意产业的资产。

而“文化内容授权平台”则同时引入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以保障内容授权平台上的数码授权协议,促进更快、更透明的交易,以自动化的模式为内容创作者提供公平合理的报酬。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施政报告2022》提到要完善现由贸易发展局管理的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促进文创产业的版权交易。以往,此平台仅作知识产权目录之用,罗列众多公司和项目,却没有内置的贸易功能,更没有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支撑。如今,有了支持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支援及大环境,便为此平台的升级转型提供了契机,负责完善此平台的团队或许更大胆地规划部署,让其成为支援文创产业虚拟资产发展的基础建设。

除了贸发局的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其实还有其他平台同样具备潜力。方才亦写道,文化内容的虚拟资产业务离不开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自然离不开法律。碰巧,近期法律界推出eBRAM平台,涵盖“网上争议解决”以及“交易撮合”两大功能,便有机会为文创产业提供服务,尤其是交易撮合的功能。据悉,此平台会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和云技术等最新技术,开发网上协商交易功能,甚至在网络安全、信息私隐、数据应用和共享方面,也打通了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方便促进跨域交易,这对于文创产业的项目配对和合同签署等都非常有价值。

业界的共识,是科技在文化IP领域蕴藏著巨大的应用潜力,因此虚拟资产的发展对文创产业无疑是重要的。政府的政策宣言让业界看到乐观的前景,相信有助他们开启、丰富及完善虚拟资产业务,亦希望在将香港打造成为虚拟资产中心的过程中,文创产业能够扮演重要的角色。

作者苏晓明和林玥彤分别是团结香港基金的艺术及文化研究主任和助理研究员。文章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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