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虚拟资产怎可不包含NFT?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上星期五(7月29日)召开讨论《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的首次会议,该法案回应了前年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ATF)关于加强规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要求,提出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设立发牌制度,不过条文对“虚拟资产”的定义是否包括“非同质化代币(NFT)”尚无定案。
财务特别组织早于2018年10月就建议将“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纳入洗钱防制范畴,到2019年6月又针对它们发布了一份专题指引文件。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就有关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去年5月总结报告称“回应者普遍支持拟议的规管要求,以减低虚拟资产的风险”。
NFT风险愈见明显
今次拟议条例草案内容即建基于前述咨询成果,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作出修订,其中新增第53ZR条及第53ZRA条将“不可转换为金钱或获得公众接受的另一交易媒介”的“有限用途数码代币”排除在受规管“虚拟资产”范围之外,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关注这种规定可能让近年愈加流行的NFT交易毋须纳入规管范围。
近来不少企业或机构纷纷加入发行NFT行列,就连刚举行的香港书展与动漫电玩节,也都刻意赶潮流出售NFT门票。然而市场上同时有许多NFT产品,不少符合条文第53ZR条对“虚拟资产”的定义,像“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作为或拟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为货品或服务付款;清偿债务;投资”等,理应同时接受当局相关规管才对。
一些公营机构已经留意到NFT的潜在问题。今年6月,证监会特别发新闻称提醒投资者说“NFT与其他虚拟资产一样面对较高的风险”,又指市场开始出现类似于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的细分化、同质化NFT。上个月中,消费者委员会亦有表专题文章介绍加密资产投资风险,当中强调“任何人均可以制作及出售NFT……其价格非常波动及难以估值,流动性亦相对较低。”
立法规管应跟上时势
NFT的风险主要源于它的入场门槛极低,买卖双方基本无需任何资格以至年龄要求,日前就有网上直播频道被指容许孩童购买NFT。另外,NFT非同质的特色亦令传统市场机制难以直接产生作用,因此不时衍生定价过高问题,例如不久前某家本地公司便将网上影片截图NFT定价数千港元发售。发牌制度按理能够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奇怪的是政府立法建议却未清晰涵括NFT。
事实上港府咨询与草拟法案期间,财务特别组织便就着NFT问题再次更新了其建议与指引内容。2021年10月,更新版的虚拟资产规管指引指出,一些原本具备付款或服务性质的NFT,不论符合“虚拟资产”定义与否,都应该接受相应的规管。组织在今年6月的一份补充文件更加直指NFT构成“挑战领域”和带来犯罪风险,希望成员地区加紧留意相关个案。
特区政府在过去两年准备立法规管虚拟资产交易的过程,刚好就跟NFT交易蓬勃的时间相合。2019年4月,时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曾向立法会议员表示,当局会“确保能适时制订合适的制度,以应对虚拟资产交易而衍生的潜在风险”,但今次的立法建议似乎就是官员没追上时势发展,才会导致结果未尽“时制”、“合适”,应该趁早尽快补上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