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惜地球|漫谈废物处理的环境经济学——回应谢局长的网志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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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陈永杰

拜读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在星期日发表的网志后,本人就此有些看法:

废物处理一直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环境议题。随著城市化和人口增长,以及垃圾产量增加,涉及的环境成本也不断增加,各地政府都在寻求更符合成本和环境效益的废物管理措施。在这个背景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厉行源头减废和回收政策,积极避免焚化和堆填。

随著全球发展趋势,早年大兴垃圾焚化的国家,现时也需回过头来,加强源头减废和回收政策,例如丹麦、瑞典和芬兰,在2023年遭欧盟委员会警告过度依赖焚化,恐达不到欧盟减废和回收的目标。可是香港却在减废路上逆线行车,除了建设石鼓洲焚化炉(I·PARK1),环保署更在垃圾收费搁置后,立即“提速提效”,旋即在去年十二月招标建设第二座垃圾焚化炉(I·PARK2)。从时机上看,坊间担心政府未来会把废物“一把火烧掉”,不再更积极推动减废回收,似乎并非空穴来风,种种轻视减废、重视焚化的举措,也反映了社会不少人对垃圾和背后的环境成本认知不足。

有人见证今届政府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推行废物收费法规,然而垃圾收费马失前蹄,减废火车头无法开动,坊间更盛传本届政府不再打算实行,难以扭转多年来废物弃置量不断上升的局面。今年局方提出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乃是推动源头减废,可是如果局方仍然觉得门面工夫可取得成功(例如觉得以2毫回收一个胶樽已可大幅减少饮品废物),那么香港之所以仍有大量被弃置的废物需要处理,完全是推行源头减废放软手脚所致。

很多人知道废物回收再造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并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是一种远较堆填环保的废物处理方式。较少人知道的是,所谓的“转废为能”,其实即是垃圾焚化,只是一种弃置废物的方法,不符合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理念,也会压抑回收再造。

垃圾焚化的核心理念是将废物的重量和容量减少,焚化不会让垃圾凭空消失,垃圾的毒素反而会积聚在残余的炉底灰和飞灰中。在现实操作中,垃圾焚化的成本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变得昂贵甚至不可持续,对环境的影响也会更高。

某些材料的收集、运输和弃置过程需要消耗大量能源,甚至会产生额外的污染。塑胶是一个例子:塑胶密度很低,收集和运输废塑胶的成本十分高,加上焚化一吨塑胶便会产生三吨温室气体,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和资源碳足迹也十分高,再者焚烧塑胶须确保高温,否则会产生有毒的二𫫇英,所以焚烧塑胶的环境成本高昂,亦无助香港达致《气候蓝图》的目标,所以设计废物管理政策时,须时刻以源头减废为核心,回收为辅,才可以避免环境的损害。

经济上,回收的价值取决于回收材料在市场上的需求。然而,由于某些再生材料缺乏用途和市场,价值很低,负责任的政府和环境部门都会及时介入,设法把环境成本等外部成本(externalities)内化(internalise),以污者自付的原则诱导社会采取环境成本低的做法,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技术上也并非所有废物都适合焚化。建筑废料、厨余等热值较低的废物,往往混杂在一般废物之中,难以焚烧。即使尝试焚烧,处理过程中消耗的资源和能源亦会超过所谓“转废为能”的效益。

因著上述原因,当焚化的环境成本高昂且效益低时,坚持不理环境成本,一焚到底,只会增加社会的经济负担,亦可以加重环境问题。按照国际间多年以来的共识,源头减废永远是最优先、最有效的废物管理方案。

所谓的“转废为能”(Waste-to-Energy, WtE),其实是一种通过焚烧来产生热能并转化为电能的废物处理技术。尽管技术有所进步,现代转废为能设施仍然只是一种弃置垃圾的设施,在环保方面带来的所谓优势,其实很有限。例如垃圾焚化后遗留大量有毒飞灰,除了须于堆填区弃置,还须持续监察,以防毒素外溢。以北京为例,有学者估计,2021年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社会成本高达124亿元人民币(下同)。垃圾焚烧的社会成本最高,达101.72亿元。垃圾焚化的社会成本为2045元/吨,竟高于垃圾堆填(1288元/吨)、堆肥(1132元/吨)、厌氧消化(1057元/吨)和回收利用(-344元/吨)。

有人认为转废为能可提供“可持续”的能源来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但事实是石鼓洲I·PARK1焚化炉落成后,每年预计产电量为4.8亿度,只等于全港一年用电量的1%,以焚化炉运作期30年计算,烧足30年垃圾,还抵不上全港一季的用电量。此外,若以焚烧后的炉渣作生产建筑材料,毒素容易外溢,至于金属等有用物质,本来就不应放到炉里焚化,早就应该分类回收,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利用。

再者,垃圾焚化已经在多国产生“封锁效应”(lock-in effect)。焚化炉属昂贵的基建项目,就以石鼓洲焚化炉为例,造价加15年营运费和附加费已达314亿,如果减废取得进展,焚化炉的处理量便会供过于求,为了避免昂贵的焚化炉空转,便得找垃圾来燃烧,反倒产生了增加垃圾的诱因,最终只会窒碍减用、重用和回收的发展。丹麦、芬兰、而至是深圳等焚化为废物管理主要方法的地区,甚至需要从外地输入废物,以维持焚化炉的运作。这样一来,高价值、易回收的材料(如金属、纸张,高价值塑料等)也会一焚了之。

在不久的将来,香港第一座转废为能设施便会投入运作,届时局方若以经济挂帅,只计算废物处理方式的帐面成本,忽视废物焚化的环境成本,香港只会落入制造—消耗—焚烧—弃置的线性经济格局,循环经济的建设只会落后于人。

全球都在推动绿色转型,环保新政不断涌现,各国、各地的环保部门都不再守著以往的方式不变,只管宣扬末端处理,忽略源头减废,纷纷抓住绿色转型的机遇,厉行源头减废措施,才可以在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维持国际竞争力,甚或脱颖而出,否则便有可能慢慢被时间淘汰。

废物管理必须考虑成本和环境效益。我们建议环境及生态局会采取改革性新理念,重塑废物处理系统,以便利垃圾收费、生产者责任计划等法例顺利实施,以达到环保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节省废物处理成本,减轻公帑负担。

作者陈永杰是绿惜地球助理环境事务经理。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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