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你讲|打击僭建慎防“纸上谈兵”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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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林素蔚

香港的僭建问题由来已久,可追溯至六、七十年代人口急速增长时期。当时住屋需求殷切,不少市民为扩大居住空间而在单位内外加建。及后,僭建逐渐演变成“你有我有”的普遍现象。政府期望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处理本港积存多年的僭建问题,方向绝对正确,但多项建议能否真正解决并杜绝僭建问题呢?

即将进行公众咨询的修例,提出多项重要建议,其中包括大幅提高违规罚则,对不遵办强制验楼令的最高罚款由5万元增至20万元,更设每日罚款二万元及最高可判监一年。局方同时提出,若楼宇外墙及其伸出物出现损坏而导致伤亡,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这些措施显示政府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不过,政策订立者必须思考,我们过去真的是因为法律不全面,或罚则太轻,而导致出现僭建?相反,即使政府多次强调僭建违法,但在执法不足与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僭建物不断增加,更衍生了“不做就蚀底”的歪理。

要令修例发挥实效,政府必须正视执法资源的问题。过往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有法可依,若缺乏足够的执法人手,再严厉的法例也只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政府应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增加人手编制对情况下,为前线人员提供专业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准确判断违规程度。

同时,政府亦应加强教育工作,让市民明白僭建可能危及工众安全的严重性。尤其是一些涉及结构改动的违规工程,稍有不慎便可能酿成严重事故。政府可透过不同渠道,向市民详细解释新修订的内容,并提供合法改建的途径。

新方案需要配合清晰指引

然而,条例修订中仍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首先是对“严重违例建筑工程”和“小型违规工程”的定义过于模糊。政府仅以山泥倾泻事故中的大型违规建筑物作为严重违例的例子,而小型违规则以晾衫架、冷气机支架等日常设施作为示范。这种笼统的分类方式,不但令前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更让市民无所遵循。

其次,建议又提到,如明知而协助业主触犯僭建罪行,则等同干犯该罪行,需要负上同等责任,例如涉及该物业买卖的律师、地产代理等。该建议的思路清晰易懂,即透过提高僭建建筑物的转手难度,让参与物业买卖的有关人士共同对僭建说“不”,惟同样拥有诸多漏洞,例如只要律师声称自己并未亲身到相关物业,对僭建并不知情,是否就能脱责?笔者期望政府制定具体而清晰指引。

除了加大罚则,当局亦尝试为部分旧有僭建物寻求务实解决方案,笔者十分认同。尤其是针对新界村屋问题,政府计划重启“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但强调这只是“暂缓执法”,并非长期解决方案。同时,局方亦愿意容许部分旧有的小型改装经专业评估后予以保留,显示政府采取较为务实的处理手法。

至于局方名言不考虑以“缴纳罚款换取合法化”的建议,其理据值得深思。诚然,不应鼓励以金钱解决违法问题,金钱可解决违法问题的观感实属不佳。但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僭建,如新界村屋等,若确实符合安全标准,一律明令拆除除了难以执行,亦显得不近人情,若特殊处理,关键则是订立严格的审批标准,并确保评估过程专业严谨。

作者林素蔚是立法会议员(新界东南)、注册社工。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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