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把握CEPA新机遇融入国家发展
来稿作者:周厚立
香港与内地签署CEPA服务贸易协议二,放宽多个服务贸易业进入内地的要求,标志著两地经贸合作尤其是服务贸易合作迈上新台阶,为香港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新机遇,新协议体现了中央对香港一贯的关心支持,加强香港与内地的互联互通,为香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时隔近5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部分再有修订,多个领域降低准入门槛,且豁免须在港经营3年,更有利特区善用优势,加快与大湾区融合,发挥为国家“引进来、走出去”的跳板角色。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香港经济的必然之路,也是特区未来发展新路向、新空间、新动力的关键所在。香港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发挥好在国际国内双循环中的枢纽作用,使香港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准对外开放中再上层楼 。
李家超表示,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关爱和支持,并感谢国家商务部和各有关部委积极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就进一步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的建议。陈茂波指出,CEPA是一份全面现代化和高水准的自由贸易协议,新协议将带来更多互利共赢成果,既能满足内地消费者对优良服务的庞大需求,也可助力内地进一步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力,为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在几乎包罗万有的CEPA之下,粤港澳近年不断进一步拆墙松绑。CEPA由2003年到现在的过去大约20年,在各项措施的推动下,香港在进入内地的关税节省达190多亿元,专业界别都很希望可以通过CEPA,以大湾区作为第一个进入的据点,开拓业务。
本港具优势的服务如建筑工程、检测和认证、电讯、电视、电影、金融及旅游服务,可北上从事的业务范畴、持股比例及审批要求等皆获放宽,部分安排在大湾区先行先试,旨在支持香港服务业发展及深化香港和内地的经贸合作,利用国家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的机遇,支持香港在国家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港资港法”:在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可选择使用香港或澳门法律为合同适用法。“港资港仲裁”:在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可选择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好处可充分发挥香港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大湾区建立更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惠及港资企业,有利于两地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协同发展,并助力内地企业以香港作为跳板“走出去”,以及将境外投资者以香港作为视窗“引进来”。
新增“本地规制”的承诺,确保服务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效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企业于市场提供服务时,省在大部分服务领域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须在香港从事实质性经营三年的年期规定,不单能让香港的初创企业更早享受CEPA的优惠待遇,更可以吸引世界各地企业和人才立足香港开拓内地市场,增加本地就业、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
眼下,香港经济处于转型期,面对挑战时要“识变、应变、懂变”,发展香港善拼敢赢的精神,善用新协议带来的机会,发挥“引进来、走出去”的超级联系人及超级增值人角色,全力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协议有如及时雨,令各界备感鼓舞。事实再次说明,国家是香港最坚定靠山,“一国两制”是香港最大优势。中央一系列措施为香港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了巨大空间和机会。
作者周厚立是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会长。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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