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香港应加强电子商务及区域转运中心的实力
来稿作者:于承忠、袁尚文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一直以来都是亚洲地区的领头羊。但近年来,随著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和转运业务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然而,香港作为电子商务和配送中心仍然存在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影响了香港在这两个领域的竞争力和发展。因此,本文将分析香港作为电子商务和转运中心的不足,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香港作为电子商务中心的不足之一是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络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香港的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并没有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现有的法律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进行特别的规范,也没有对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导致了许多网上交易的欺诈、食品安全、仿牌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信心。因此,香港政府应该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政府也可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提升守则和法规,增强相关配套和商业解决方案,便利行业发展。
其次,香港作为电子商务中心的另一个不足是缺乏本地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大型的电商企业。随著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业务扩展到网络平台,并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然而,在香港,本地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商企业寥可数,大多数消费者只能通过国内或海外的平台来购物。这不仅导致了本地电商企业的缺乏竞争力,也限制了香港消费者的选择。不但如此,香港电商企业走出去的成功例子更是凤毛麟角,仿佛香港在电商领域落后周边地区。香港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资金支持,以增强本地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香港作为转运中心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香港的物流成本偏高。由于香港的土地成本高昂,物流业务所需要的仓库和储存空间的成本也随之增加。这导致了香港的物流成本偏高,只能以高增值的方向发展,影响了香港作为转运中心的竞争力。同时,香港作为免税港和便利退货的功能也渐渐被深圳的保税区所追赶。笔者得悉有不少企业在比较成本,时效及其他因素后,已决定把华南转运中心从香港迁到盐田保税仓,并利用深圳和广州的机场和港口进行付运。
最后,香港作为转运中心的是货物中转相关的条例和安排。例如,香港运输物流学会会长梁启元博士工程师曾指出,香港政府应检视《进出口条例》,并应加入《转口条例》的条文,去接轨现代商贸和物流市场状况。香港的进出口条例,即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项重要法律,用以规范进口和出口的活动,确保贸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该条例涵盖了众多方面,包括禁运物品的定义、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关税和进出口程序等。
香港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用以控制特定物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分为多种类型,包括通用许可证和单次许可证。通用许可证允许持证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进出口特定物品,而单次许可证则仅适用于一次交易。在转口操作中,时间成本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根据《进出口条例》,进出口商需申请相应的许可证,这可能会导致时间上的延迟。申请过程可能涉及繁琐的文件准备和审批流程,对于急需转运的货物来说,这可能会造成显著的时间损失经济成本方面,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此外,由于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涉及专业的法律和贸易知识,企业需要聘请专业人士或咨询公司来协助处理,这将增加额外的成本。
新加坡作为一个自由港,其进口政策相对开放,大约95%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入新加坡,且大多数商品在进出口时关税为零。新加坡还实行了《进出口法》(1995年),其中规定了出口许可证的分类和申请流程,并且通过新加坡海关的单一窗口贸易网络进行电子化管理,提高了贸易的便利性。与香港相比,新加坡的转口操作可能更加高效,因为其简化了许多进出口程序,并通过电子化加快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这有助于降低转口操作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整个转口系统的效率。事实上,有不少香港的付货人和货运代理都希望政府应尽快简化转口的要求,尤其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减低出入口报关费等,以提高转口效率,及和降低企业的转口成本。
总的来说,香港作为电子商务和转运中心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限制了香港在这两个领域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香港政府应该加大对这两个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相关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建设,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降低物流成本,检视货物中转相关的条例等措施,以提升香港作为电子商务和转运中心的竞争力,促进香港经济的持续发展,便商利民!
作者于承忠博士、袁尚文博士分别是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客席讲师、高级讲师及组合课程统筹。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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