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当OT变成奉旨 到底是谁人懒散?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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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OT问题在网上再惹起热议。事缘一名网民控诉新同事以照顾儿子、“买𩠌”为由拒绝OT,有网民认为该名年轻母亲没有问题,因为OT并非必然,也有人认为她是公司团队一份子,理应共同进退。事实上,该母亲和提出控诉的网民可谓“同是天涯沦落人”,大都是可怜的“打工仔”,实在无需“相煎太急”。视OT为奉旨、无偿OT更是“天经地义”的扭曲职场文化,是时候改变了。

超时工作,是谁之过?

当加班变成常态 管理层“管理”了甚么?

公司要员工OT,有时无可厚非,当遇上突如其来的状况、有“大project”要处理,偶尔要员工加班,也是正常,只要有加班补水或者补假,本无不可。但是,在现时香港的职场环境中,不少企业的员工连连加班、迟迟未能放工,甚至要无偿加班,这种情况更渐渐成为常态,就是不正常。

因为当中所牵涉的,很可能是结构性的人手不足问题,以致员工的工作负担过大,要不断加时完成几乎“做不完”的工作。对此,公司管理层可谓责无旁贷,管理层最重要的是“管理”两个字,因为他们掌控人力资源管理大权,就是按公司的实际需要安排人手,当公司生意比预期理想,工作量大增,导致人手吃紧,员工要不断地超时工作,管理层理应增聘人手。但在现实的职场环境下,不少公司的管理层只会思考如何在员工身上挤出更多工时,视加班为常态,令员工叫苦连天。

讨论区帖文(网上撷图)

再说,员工乃是公司资源,管理层就算不珍而重之,也应该防止员工过度劳损,以维持员工的生产力,而非不断榨取,要员工焚膏继晷,超时工作。

打个譬喻,一家公司买了一台机器,公司管理层当然会花上金钱维修、保养,也会防止过度耗损,避免机器过劳、坏机“罢工”。同样地,员工长期超时工作,亦会导致劳损,虽现时香港未有过劳死的法律定义,但是近年因超时工作致疾、致损的例子屡见不鲜。医学期刊《柳叶刀》(the Lancet)在2015年发布的研究就显示,每星期工作超过55小时的员工,中风的机会即增加33%,研究也警告,长期超时工作的员工,要警惕心血管疾病。但是不少香港雇主、公司管理层,却对香港职场“世界第一”的工作时数视若无睹,无视员工为超时工作所苦,实在令人感慨,人在香港竟“人不如机”。

1922年的香港海员大罢工开启1920年代全国罢工潮的先声,后者更动员工人十多万,几乎瘫痪香港,借以向港英政府抗争施压,争取华人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及制定劳工法律以规定八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制、废除包工制、改善女工和童工生活等应有权利。(图片来源:Wikimedia Commons)

员工懒惰致加班? 加班是员工责任?

一些公司管理层也许会说,公司入不敷出,以致未能增聘人手,要基层员工负担更多责任,是无可厚非。此说著实无稽,公司的高层有责任厘定公司的路线、方向。当面对公司入不敷出,高层固然要重估市场状况,又或是检讨公司路线,以开拓公司的收入来源、扭转局面。而公司管理层藉压榨员工这下策来减少公司的亏损,则在在突显公司管理层在开源上的无能。

也许会有管理层认为,员工加班,不过是他们在工作时间游手好闲,未有尽心工作,以致在下班后需要追赶进度,超时工作。此说亦欠缺说服力,因为管理员工,乃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否则这些高层平日上班到底在“管理”甚么?将公司“管理”成甚么状况?公司聘请员工,与其签订合约,就是希望他们在合约所定的工时内完成工作,如果一间公司容许员工在工时内无所事事,显然就是管理上出了问题。如果懒散的员工该管不管,放任这种情况的管理层,又该当何责?

孟买的经济环境相对落后。

香港工时全球最长 标准工时亟须立法

过去,有人期望资方会随时代进步,还普罗打工仔一个合理的工时,然而,多年来,除了劳工假、公众假期的统一备受资方阻挠外,标准工时立法也是遥遥无期。政客不宜再抱幻想、又或是刻意瞒骗,指称靠雇主自律、依靠劳资双方自行立约就可以解决问题,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标准工时立法已是刻不容缓。

在经过标准工时委员会旷日持久的讨论后,在本年初,委员会却交出令市民大失所望的答案,就是以合约工时取代标准工时,在规管工时的问题上毫无寸进。众所周知,合约工时即与现况无异,OT无补水的问题能否解决固然是个大问号,港人工时超长的状况更恐难改变。须知近年多个调查均显示,港人的工时冠绝全球,就像去年瑞银的调查显示,港人的工时达50.11小时,比起排列第二的孟买的43.78小时,高出近七小时,这在在警示香港的加班问题已沦为病态,较主要依靠出卖劳力的发展中地区更甚,就标准工时立法,香港人还要等到何年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