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辉山乳业爆煲事件 内地民企“污染”港股?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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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将在周二(5月16日)公布指数检讨结果,早前被证监会勒令停牌的内地民企辉山乳业,如无意外将被踢出MSCI中国指数。
上月辉山股价突暴挫近九成,市值蒸发近300亿元,其后,辉山大股东兼董事长杨凯承认质押股份、资金断裂。虽然坊间有意见指,辉山事件又是内地劣质民企“污染”港股的事例,但近年因大股东押股爆煲的个案屡见不鲜,出事的既有内地民企,也有港资企业,本港证券条例务必与时并进,防止类似事件不断重演,以保障小投资者的权益。

辉山乳业指,郭学研及苏永海已辞任执行董事一职,辉山董事会现时只剩下大股东杨凯及葛坤,但葛坤仍然失联。﹙辉山乳业网页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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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股存在风险 小股东有知情权

所谓质押股票,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股作为抵押品,向第三方借贷。固然,股票作为私有财产,大股东要抵押手上持股,以取得资金,这个行为只是商业社会中的常态。然而,一旦大股东质押的股份规模过大、大股东的个人投资失利导致无力偿债,有机会导致股份遭到“斩仓”,令股价暴泻。

如今次事件主角,辉山大股东杨凯,便被指他将手上近七成的辉山持股几乎全数质押,有报道称他将资金投进私人房地产项目,最终却投资失败,无力偿债终遭债主斩仓。爆出类似问题的,还有去年7月出事的另一家内地企业德普科技(3823)。惟此并非内地企业的独有问题,一些港资背景的上市公司,亦曾出现同类案例,例如2014年上市、2016年“爆煲”的恒发洋参(911,现称前海健康)。而在最近20年来,港股亦不时出现因大股东未能偿还押股借得的款项,后遭斩仓,终致股价崩盘。

押股问题积存已久 有违“披露为本”原则

故此,一般而言,大股东是否抵押了股份,小股东很多时都无从得知,若小股东知悉事件,很可能都是在大股东所押股份被债主斩仓、股价暴泻之后,才惊觉问题,可惜这个时候,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小股东早已血本无归。

按理而言,监管机构有责任维持市场的资讯流通,让投资者广泛地获得的资讯,这也就是“披露为本”的初衷──藉广泛的披露资料,让投资者自行衡量投资风险。兼之,监管机构也有责任保持资讯对称平等,也因为如此,市场上严禁内幕交易。但是,监管机构容许大股东毋须公开押股资料,无异于将大、小股东置于不平等的资讯环境中,使小投资者蒙受不必要的投资风险,有违“披露为本”原则。

押股斩仓没必然关系? 公开将重演“仙股事件”?

固然,有论者、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指出,押股和斩仓没有必然关系,只要大股东能够准时还款、财政稳健,如何处理手上持股只是他个人问题,没必要对外交代。此说无疑是避重就轻,须知质押股票本身就存在风险,影响股价,甚至公司的控制权,小投资者自然有权知悉,在衡量风险后,再作投资决定。再说,若然大股东认为押股无损小投资者利益的话,那么在押股问题上采取较现时更高的披露标准,大股东亦毋须反对才是。

押股问题纠缠多年 证券条例亟待修改

事实上,对于披露押股的问题,监管机构已拖拖拉拉多年。证监会在1998年金融风暴后,曾展开咨询,以图根治问题,最终又不了了之。及至2004年,港交所、证监会再次讨论相关问题,但又是不置可否。事到如今,押股斩仓一再重演,受害的是为数众多的小股东,监管机构实在不能再耽搁下去。

防止押股风波重演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对撤销向“合资格借出人”押股融资的披露豁免,以至可以考虑加入条文,要求大股东一旦出现债务违约风险,就要即时披露其押股详情。只有这样,才能根治由来已久的问题,让小投资者及早得悉投资的潜在风险,在资讯流通、消息对称的市场环境下,作出理性投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