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提速不限公众 行政部门也得上身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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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精简发展程序”的《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酝酿数年以后终于在星期五(12月9日)刊宪公布,将在下次会议时提交立法会大会进行首读。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法案“充分考虑了公众和相关持份者的意见,在不同目标之间求取适当平衡”,有望把“生地”转成“熟地”时间由最少6年减至4年。

法案主要修订内容,大致框架沿袭当局年初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建议,亦即主要透过减省公众参与达致压缩造地流程效果。当然,具体比照前后两份方案,还是可以看到增加了未付收地补偿金利率订为一个月港元利息结算率,以及使用网站公布收地、城市规划文件代替报章刊登方式等一些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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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地用途随时说变就变

不过,最为值得注意的仍然是,今次法案确定会为《收回土地条例》及《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增加一项“替代用途”条文,容许政府将原本为某种公共用途征收的土地,“在用作该公共用途之前的某段期间,用作任何其他用途”,甚至可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已不再需要将该土地用作原本用途”、“需要将该土地用作另一公共用途”时,直接改动该等土地最终用途。

但问题是等到“替代用途”生效之时,收地安置、赔偿等事理应皆已尘埃落定,而相关安排也没有任何作为配套的上诉或申索机制,对于那些遭征收私产的业权人、占用人未尽公允。再者,不管是容许暂作他用的“某段期间”,抑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判断的前置时段,条文都没指定具体长度,变相为当局留下了刻意长期不遵守原定用途后再改作他用的空间。

▼2021年《施政报告》发展新界北部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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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效率宽己严人

这种为自身土地行政预留办事弹性的宽容行径,同样存在于修例触及的其他层面。譬如政府新闻稿的附载文件声称制图程序可以“由现时的‘2个月+9个月’缩短至‘2个月+5个月’”,然而拟议修订后的《城市规划条例》却至少能够将有关时限延长两个月达三次之多,所以跟现时做法的唯一实际差异,根本仅在把关延期者由行政长官改成了发展局局长而已。

除此之外,法案中有多项条例引入规定拒绝接受“关乎任何补偿(不论属金钱补偿或非金钱补偿)或任何财政援助或其他援助”的反对意见,却未直接处理既有机制不能有效、快速解决补偿事务问题。加快造地建屋固然极为重要,但是严格来说安置、补偿均属土地发展程序的一部分,挂着“精简发展程序”名义的法案理应同时增加其效率才对。

无论如何,《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成功出炉,总算是为在法律上提高土地发展效率点亮了曙光。只是鉴于它所触及的层面主要限于特定公众参与程序,对内部行政与后续赔偿程序则未设定时限,我们衷心期待当局拿出这个法案只是一系列“精简发展程序”的起点,而不会对后面余下其他问题视若无睹,以当局的宽己严人草草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