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治及兴新阶段 宪法教育新征程
刚过去的星期日(12月4日)是2014年设立以来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日子。香港政府及中联办为此举办“宪法与新时代征程”座谈会,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致辞指出:“拥护和信仰宪法,离不开对国家民族的情感认同……只有爱国精神牢固确立并发扬光大,完全彻底摆脱殖民统治的影响,宪法意识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人心。”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邓中华在座谈会重申,治港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并且提出《宪法》由“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制定,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与“为《基本法》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权力来源”三点看法。
由治及乱的阶段教育
其实体现人民意志、国家根本大法以至指导政区建设,本应是相当基础的宪法教育。而《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等作为香港特区赖以成立的重要条款,也应该是香港人的常识。只不过在先前“由乱及治”的阶段,港独分离思想威胁管治,因而强调常识或者《宪法》与香港特区相关的内容,才成为了必要。
不过香港回归已经过了25年,随着香港进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我们的宪法教育便自不能止步于此。像英国宪法教育会展示其主要由案例构成的“不成文宪法(uncodified constitution)”传统,法国则总是追溯大革命时期《人权宣言》的价值观及一直以来的沿革,香港宪法教育和推广也应该更加全面。
宪法教育非限政治
而且香港社会所认识的国家《宪法》,似乎总是过度强调政治层面内容。例如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周日在保安局举办的《宪法》四十周年升旗仪式致辞,一样便是在举出第31条、第62条外,再无述及其他《宪法》具体内容。对《宪法》、对中国共产党以至对整个近现代的中国大陆要有全面且正确的认知,我们不能管中窥豹。
举例来说,1982年《宪法》后来有过好几份修正案,包括1988年修正案加入允许“私营经济”的条文、1993年修正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修正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修正案承诺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任何一项都属于影响深远的决定,对于提高全国人民生活水平产生很大作用,作为中国一份子的香港不得不察。
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的主题定为“宪法与新时代新征程”,正如特首李家超指出,选题非常合时,可让我们可以更深刻体会《宪法》在国家治理以至“一国兩制”实践上的无比重要性。要做到这一点,香港也应该对中共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有更全面理解。在由治及兴的阶段,这方面的进步更显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