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教育对象与内容不应该偏颇
上星期六(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特区政府当天与香港中联办、励进教育中心合办了一场网上座谈会。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会上致辞时表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7年的讲话称“要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
经过近年几起社会事件以后,各方已经普遍认同本港有积极推广《宪法》宣传教育的需要,不过其关注对象大多数是投放在青少年或学生身上,同时内容也很强调《宪法》与香港特区及《基本法》的关系,然而理想的《宪法》教育显然不能够停步于此,并且应该覆盖更全面的范围。
公职人员更须理解宪法知识
举例来说,现时有意加入公务员团队者只需要简单通过由15条选择题组成的《基本法》测试,公务员事务局今年10月亦仅表示明年年中会将其更新成《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核内容依旧没有触及国家《宪法》。可是按照常理来说他们应该是整个社会里最需要正确理解《宪法》知识的成员,有关情况实在难言理想。
正如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民建联中央委员叶文斌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所言,“正确认识国家《宪法》是国民责任,甚至是必须学习的知识,现时大家也认同欠缺足够、正规的教育,我们就必须改善,包括政府官员要带头学习,例如将入职考核加入国家《宪法》”。未来的入职公务员必须要求具备《宪法》知识,对于现役团队成员也要作出定期考核。
央港关系以外主题亦要触及
另一方面,香港近日鼓吹《宪法》教育的人往往都是偏重其与《基本法》的关系,一边指出它是“根本大法”却又一边集中讲解它对于建构“一国两制”的作用,故此出发点还是属于香港本位的。这样处理有可能会淡化了《宪法》教育一些原本应有的内容,譬如像各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共通性和独特性等,并不利于香港社会全面理解国家《宪法》。
翻开国家通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系列第二版《宪法学》教材,“一国两制”与特区制度便仅占九章内容里的其中一章,绝对不能视为主体内容。至于今年10月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亦指出其教学重点应该兼及“基础理论”、“国家制度”、“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实施”六项。
《宪法》教育在香港无疑有进一步推广的需要,但是它在具体执行时不当在对象与内容上有任何偏颇。早于2018年2月,习近平就说过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和“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无奈政府与社会的部分人在经历大型社会冲突事件以后,似乎仍未了解到相关工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