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不公 政府不义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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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经济下行,香港第三季GDP同比下跌4.5%,预测全年收缩3.2%。在这个时候,中电、港灯两家电力公司决定电费加价,来年中电每度电154.4仙,港灯197仙,加幅分别高达19.8%及45.6%。离不离谱?更离谱的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在立法会坦认,“我们曾要求不要赚取8%利润,但他们不认同;我们只能尊重合约精神”。

按局长的说法,加价不是为了两电不要亏蚀,而是为了赚得不少于准许利润上限,而政府对此无计可施。因为现行《管制计划协议》之中,第4条规定两家电力公司除息前“因与电力有关的经营而获得的准许利润”为该年度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总额的8%。

两电收入远高于燃料开支

《管制计划协议》由政府与港灯、中电于2017年4月签订,为期十五年。净电费由基本电费和调整燃料价组成,前者按照两电的定期发展计划来决定,有几个指定考虑因素;后者可经常调整收费,以反映发电燃料的价格变动。现时前者一年检讨一次,后者环比变动。

听起来不错。这次国际能源紧张,局长和两电也强调燃料成本上涨,把加价说得无可奈何。而且两电的“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已陷入负数,亦即所收燃料价其实仍低于实际开支,两电在为市民垫支燃料。但燃料费只是支出的一部份,而非决定两电盈亏的关键。事实上供电收益一直大幅高于开支,两电长期赚钱。

电费稳定基金沦利润保证

以最近六年(2016至2021年度)为例,中电扣除支出后的卖电利润介乎97亿至109亿,港灯则是43亿至55亿。中电四年赚得多过准许利润(即资产值8%),拨了23.1亿进电费稳定基金,两年少于准许利润,从基金取回1.9亿作利润;港灯也是四年赚得多过8%,拨了11.6亿进基金,少于准许利润的两年加起来取回了3.5亿。

在《管制计划协议》下,两电销电利润若高于资产值8%,可把多出利润拨入电费稳定基金;若低于资产值8%,可从基金拨出差额作为收入。(香港01制图)

名曰“电费稳定基金”,但实际上更似是“利润保证基金”,两电透过留起多赚、补回少赚的方法,达致每年赚足8%。这是因为《管制计划协议》虽然订明电费稳定基金的主要目的是“累积和提供资金,以减少电费的增加或在合适情况下促进电费的下降”,并规定两电收入多于准许利润的“溢数将拨入电费稳定基金”,但亦容许两电在赚得少于准许利润的时候,从基金取出资金作收入。

按照《协议》 ,电费稳定基金最多只可累积至年度卖电收入的5%,触及滚存上限便要提供回扣或电费调整。惟按两电近六年的年报所载,中电、港灯每年卖电收入分别约400亿和130亿,可以推算两电基金的自用空间不少。两个基金去年底结余分别高达31.1亿和10.5亿,各动用18亿和4.5亿于调控今年电费,是机制使然还是协商结果,当局没有明言。

公共服务定价须顾社会利益

来年中电、港灯每度电分别上升25.5仙、61.7仙,局长一句“只能尊重合约精神”,社会就要无奈承受。归根结柢,《管制计划协议》虽然开首提到两电保证“以合理的最低价格提供服务”,但具体机制却未能有效体现出来,以致别人赚到尽可是合法合规。问题早已存在,只是到了今次市民百上加斤,两电却仍然可望赚钱派息,《协议》的不足才更表露无遗。

电力作为市民的必需品,定价应该顾及社会利益。其他像渡轮、巴士等同样由政府准许经营的公共交通服务,在这几年也在承受严重亏损,电力公司却仍然可望稳赚不赔,显然说不过去。当局除了要再向两电施压,也应探讨完善《管制计划协议》,譬如是将物价通胀、市民负担能力或全港经济情况等因素明确列为电费调整考虑的项目,或者对电费稳定基金的填补差额做法作出改革。尽管《协议》2033年才到期,但只要签约双方同意,合约并非不可修订。2018年9月政府与两电亦就液化天然气站投资及过剩发电安排有过补充协议,“合约精神”岂是托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