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分时段要照顾市民负荷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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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日前接受不同传媒访问,言及现时四成电力用户已经完成更换智能电表,并且提出等到未来三年全数工程告竣以后,就可考虑推出电费分时段收费措施,代表不同时段电力将有不同价格。事实上早在四年之前中电公司便曾推出类似的“智醒用电计划”,为安装了智能电表的2.6万个住户测试按时段收费,当时安排是周一至周六下午6时至下午10时收费较高,周一至周六下午10时至上午9时以及周日的收费较低。

黄锦星又称分时段收费可以减轻发电机组在高用量时段的发电量,从而令社会整体投放在这方面的资源减少,长远来看应该同时有助减轻市民个人电费。另一方面,中电公司亦指过去“智醒用电计划”旨在鼓励客户减少高峰时段用电以节约能源及电费开支,加上一众参与计划用户受到“用电收费保障”,故此他们不会因参与有关按时段收费安排而需要缴付高于平常模式的电费。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资料图片)

市民电费负担持续增加

不过,假若未来全香港电力用户都要推行这种分时段收费模式,中电公司先导试验计划里的“用电收费保障”恐怕不会得到保留。再考虑到它跟港灯月初才把电费增加5.8%及7%,政府的从2019年1月推行的“电费纾缓计划”与今年6月开始的“新一轮住宅用户电费补贴”又分别于2023年12月及2022年5月到期,同类补贴届时如果没有获得延续,市民电费压力无疑将会变得百上加斤。

从本星期一(11月22日)公布最新一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月报》来看,今年10月综合及甲类消费物价指數中“电力、燃气及水”类别在总指數同比加幅所占比例都是居于首位,而当局也承认各类物价指数在剔除一次性纾困措施后环比变动率有所升高,一样“主要是由于新鲜蔬菜和电力费用价格上升所致”,可见市民近年电费负担确实正在持续增加。既然“合理价格”同属能源政策目标之一,那么港府设计分时段收费机制亦需要注意此点。

参考邻区制订分段计价

电费分时段首先要照顾公平问题,一些人基于工作或身体健康等因素,用电根本无法绕开高峰时段,故此当局切忌匆促推出“一刀切”的安排令得他们开支大增。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便规定“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而台湾电力公司更容许用户选择“时间电价”与“非时间电价”下简易二段式、简易三段式与标准型等计费模式,这些做法都很值得参考。

至于分时段的峰谷价差同样必须要有足够落差,方能刺激市民改变用电习惯和避免机制沦为变相滥收电费的借口。以2017年的“智醒用电计划”安排为例,每度电原价1.13元在高用量时段多收逾半的0.6元,低用量时段则仅少收不足两成的0.18元,峰谷价差不足二倍之余却又集中在高峰加幅上。然而参照国家发改委的建议,两者视乎系统用电差率原则上不当低于4:1或3:1,比对之下香港显然应该在调降低谷收费方面上多做功夫。

两电公布来年电费加幅,港灯将加价7%,中电则加5.8%。(卢翊铭摄)

刚好毗连香港的广东省,上月起便开始施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内容也是容许居民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并将电费峰谷比价进一步提升至接近4.5:1,具体峰平谷比则是由1.65:1:0.5变成1.7:1:0.38,代表这次调整仍然系以低谷降价比例为主。明明香港附近地区都有这样多可以参考的对象,何以政府主事官员及部分社会人士却总是舍近求远,急不及待寻找其他西方国家的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