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营|打击人口贩运要有“法”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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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市民怀疑被诱骗到东南亚国家从事非法工作,警方截至周一(22日)拘捕六人涉嫌串谋诈骗,并控告其中一人。现时香港并无专门打击人口贩运的法例,政府认为现有一系列法例足以打击罪行和保护受害者,但有律师和民间团体认为不足。

警方指该名被告在香港与其他人士一同串谋欺诈两人,即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如前往泰国便可获报酬,继而禁锢于缅甸,以骗取另一人款项。今次东南亚骗案揭示香港不只是人口贩运的目的地,而是来源地。当世界经济转差,即使如香港的发达城市也有不少人缺乏前景而萌生赴外发展的念头和行动。

部份经济特区被不法份子集团打造成“法外之地”,经营网骗、人口贩卖等非法勾当。(Getty)

港无贩运人口专法

有别于不少国家地区,香港现时并无专门的反人口贩运罪行。政府主要依靠拼合(patchwork)一系列条例打击人口贩运,如上述的串谋诈骗本身就已是并合串谋、诈骗两罪而成,除此之外,还有《刑事罪行条例》下针对卖淫为目的而贩运他人来港或到外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禁止将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入境条例》打击非法劳工、《雇佣条例》打击雇主欠薪扣假等。此外,禁锢、拐带儿童、勒索等行为也适用于人口贩运,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的工作也会一并侦查人口贩运相关的资金。在众多条例当中,部分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不过,日前社会却有愈来愈多意见认为设立一条专门的人口贩运罪行会更好。终审法院在2020年就一宗巴基斯坦裔人士被本地雇主奴役的案件判决上,指出虽然现行法律“不能说是不足以”提供实际而有效的保障,但负责的法官亦留有一条尾巴,强调有关判决“不应视为表明……拼凑起来的罪行必然足以解决禁止人口贩运的问题”。近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何佩芝亦指出,《刑事罪行条例》未有涵盖劳动剥削及强迫犯罪等,执法部门亦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难以调查。另外,本地反人口贩运组织STOP项目经理黄筱媛日前也向报章表示,欠缺特定条例会增加搜证到起诉过程的困难,使得警方往往碍于证据不足、不成立而难指证疑犯。

多管齐下改善执管

上述说法反映了执法人员搜证与检控人员举证的难度,当局就此可考虑将既有不同人口贩运罪行整合成为专项法律,并赋予执法部门针对有关罪行更大的搜证权力,例如赋予执法人员如果遇上受害人或者人口贩运者,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限制他们出境或进行与人口贩运有关的活动,这样应该可以减低调查取证与举证检控的难度。

不过除了修法以外,政府其实还有更多事情可做,譬如当局要加强对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甚至可以像辨识洗钱交易那样引进人工智能等科技,协助他们判别疑似是贩卖人口的雇佣或出入境个案。

内地曾面对严重的人口贩运问题,但政府推出不同措施打击,当中有部分值得香港参考。例如内地政府只准许民众前赴具备国家商务部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境外企业。就算港府不采用如此严格的做法,当局也可以考虑要求港人在出境工作前填报目的地工作机构,亦可以针对前往高风险国家的个案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