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垃圾征费的挑战 从来不是执法问题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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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公布家居垃圾收费的建议实施安排,若条例草案得立法会通过,最快会于2019年下半年实施。社会着眼点似乎仅在于执行上所遇到之困难,如非法弃置、使用非指定垃圾袋等。这些问题政府固然需要正视,但更值得思考的,是在征费实施后如何开展下一步措施加以配合,达致征费的真正目标──源头减废。

政府建议市民使用这种印有“大嘥鬼”的指定垃圾袋弃置垃圾。(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执法问题仅属枝节 台韩经验可借鉴

按现今的废物增长速度,香港3个堆填区快将不胜负荷。若要缓和堆填区压力,须得从源头入手,减少弃置量。政府是次“寓禁于征”对家居垃圾征费,可谓是正确的起步,征费实施后,每个家庭每年须缴付300多元,对不少家庭而言,这笔开支虽属可负担范围之内,但想及每年要将数百元“当垃圾掉”,自然觉得花得冤枉,故征费有望稍为改变一些市民多年来所养成的弃置垃圾习惯。

虽然有一些市民担心,实施垃圾征费后,或会衍生违法弃置垃圾等执法问题。但观乎其他国家与地区,例如台湾与韩国等经验,垃圾征费所带来的执法问题,只是一些技术上的枝节,当局当然应予正视,但现实环境上并非无法处理。

相比执法问题,垃圾征费带出一个更值得关注的议题,就是当市民减废意识提高,更愿意作垃圾分类回收,以减轻垃圾费的支出之后,意味着有更多的可循环再造废物需要处理。但是,以香港目前的状况,到底有多少被分类的垃圾,得以循环利用?还是市民努力做好分类的可回收废物,因为欠缺回收商吸纳,最终又“殊途同归”,被弃置于垃圾堆填区?

黄锦星指政府拟于今年上半年将计划提交立法会审议,最快2019年下半年落实收费。(江智骞摄)

回收业界艰苦经营 有用废料乏出路

鉴于现今经营回收行业成本甚高,如租金、雇员薪资及排污费用持续上升,在难以达致收支平衡下,难免令有意营办回收业的投资者却步。事实上,现时不少回收业者都是艰苦经营,特别是在全球商品价格回落的当下,一些经济价值不高的可回收垃圾,就更乏人问津,最终又要丢往堆填区。据环境保护署数字,2015年每日人均弃置垃圾量为1.39公斤、固体废物回收率为只有35%、被弃置于堆填区的固体废物,属可回收的纸料、厨余、塑料、玻璃等所占比率高达89%。

而政府对回收商的资助方式,往往未能配合业界实际需要,例如环境保护署设立的10亿元回收基金自2015年10月起启动,但至今已有三成多的项目主动撤回或退出。政府原意虽好,但资助申请门槛过高,例如申请胶樽回收资助者平均每日回收要求为50多公斤,但业界平均每日回收量只及此标准的一半左右。

虽然香港正面对垃圾围城之困,但有人认为,回收行业毕竟是一盘“生意”,政府不应有太多的资助,以免慷纳税人之慨。不少政府官僚正是抱著这种心态,坐视回收业面对的问题,最终令香港社会付上更严重的代价。例如政府本计划于2005年在屯门环保园兴建一座中央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经立法会批准拨款,后又基于“成本效益”问题而搁置兴建,继而要求租户自行兴建排污设备,终酿成更严重的卫生问题。

上述事例只是冰山一角,因为现时主要以堆填方式处理垃圾,成本相当高昂,3个堆填区的建造费用高达60亿元、每年的营运费、废物收集及转运服务费开支合共超过12亿元,变相将“亿亿声”的公帑随垃圾弃置于堆填区。

而且,目前约1000个公共和私营废物收集站、7个位于市区及北大屿山,各占超过1公顷土地的废物转运站亦有其自身的土地价值。如政府继续对回收业的经营问题“阔佬懒理”,令大量可回收费物在苦无回收商接收下要丢到堆填区,按目前香港的垃圾弃置情况,未来数年或须另觅约400公顷的土地用作建造多个新堆填区,借以容纳香港直至2030年所产生的废物。当政府与社会为了区区33公顷的横洲公屋计划闹出轩然大波,实在难以想像香港还要找出十几个横洲,只是用来丢弃回收无路的垃圾。

公帑倒进堆填区 还是资助回收业

因此,港府应该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降低资助门槛,助回收行业发展,为可回收废物创造出路,再辅以垃圾征费的方式,多管齐下,逐步减少以堆填方法处理垃圾。

其实由政府资助回收行业,非一个无底深潭。现阶段香港市民分类回收的废物数量有限,回收公司的处理成本难免高企,但根据韩国情况,垃圾征费制度将造就其回收行业兴起,回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可逐渐提升。只要港府愿意增加对回收业界的资助,助其解决当前的经营困难,在垃圾征费实施、港人回收意识上升,回收商的业务就有望逐步上轨道,减少对政府资助的依赖。

诚然,香港是一个现代化的大都会,市民生活与经济活动产生废物无可避免。但政府若未能发展本地回收行业,处理市民分类回收的废物,大量垃圾最终又被运往堆填区,垃圾征费亦只会事倍功半,终归徒然。再者,现今香港土地稀缺,继续依赖堆填方法难免须把珍贵的土地资源拨归废物处理用途,牵连到全民关注的土地问题,对社会民生之影响不容忽视。该当如何取舍,政府必须深思个中利害,莫以教条化的“市场经济”原则,令香港整体利益失的更多。